农 业 普 法 通 讯
第八期
(总第75期)
浙江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浙江省农业厅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编者按: 今年4月6日至7日,农业部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了“全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范小建副部长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范小建副部长总结了“十五”期间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十一五”农业政策法规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并部署了2006年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现将范部长的工作报告和陈晓华司长在会议总结时的讲话印发给各级农业部门,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开创农业政策法规工作新局面
——在全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农业部副部长 范小建
二OO六年四月六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全国“两会”结束后,农业部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系统总结“十五”农业政策法规工作,认真分析“十一五”农业政策法规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落实2006年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上,湖北、上海、重庆、河北、福建、黑龙江六个省市的经验材料,我都看了,他们讲得都很好。下面,结合会议的议题,我讲四点意见。
一、“十五”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过去的五年,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几年,各级农业政策法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农业部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履行政策调研和法制建设两大职能,积极推动和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深入开展“三农”重大理论问题研究,不断建立健全农业法律法规体系,大力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在推进农业和农村体制机制创新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在建立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一)推动出台和认真落实支农惠农政策,为健全和完善新时期“三农”政策体系做出了重要贡献
“十五”时期,是“三农”政策不断完善和不断创新的重要时期。中央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实现全面小康的总体目标出发,提出了一系列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想、新论断、新思路,连续出台了三个中央一号文件,对解决新时期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做出了全面部署。各级农业政策法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精神,在推动政策出台、落实政策措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前些年,由于种种原因,粮食生产连续滑坡,为了正确把握粮食生产规律,科学判断粮食供求形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部里组织开展了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构建粮食生产稳定增长机制、建设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等一系列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的措施建议,为中央制定扶持粮食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粮食生产出现重要转机,促进粮食恢复性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针对前些年农民增收困难的局面,各级农业政策法规部门充分利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加强对农民收入状况的监测,认真分析收入水平、形成结构和变化趋势,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同时,抓住劳务经济这个农民增收的亮点,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通过开展试点,总结推广劳动力培训和平等就业的经验,直接推动了“阳光工程”的实施,并为国家出台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提供了实践依据。为了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健全完善国家支农补贴制度,农业政策法规部门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反映农村实际,提出政策建议,为国家研究制定减免农业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最低收购价政策、粮食大县补贴、农用生产资料补贴等政策提供了参考。初步统计,“十五”期间,仅减税和补贴直接给农民带来的实惠总额近1500亿元左右,人均减负增收近160元。面对近年来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严峻形势,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养殖户和家禽加工企业的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推动出台了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绿色通道”等一系列扶持家禽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缓解了疫情对家禽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同时,各级农业部门十分重视中央惠农政策的落实工作,广泛宣传中央的方针政策。2004年,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里及时组织编印了67万份政策“明白纸”,各地以最快的速度张贴到村到组,为发挥政策对生产的拉动效应起到了积极作用。地方农业政策法规部门也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政策督导工作。辽宁、湖北、湖南等地通过宣传手册、政策读本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央的支农政策,并结合执法检查、送法下乡等活动,帮助基层解决政策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了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三农”重大问题理论研究,为领导决策发挥了重要参谋作用
这几年,部党组高度重视“三农”重大问题理论研究,建立了重大课题调研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各项工作。从起到的作用看,对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的研究,为全国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规划的形成和农业七大体系的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撑;对“非典”疫情和农业突发事件的研究,为应对重大动物疫情,建立农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对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以及对“十一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思路的研究,为形成“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三大目标”、“三大战略”、“九大行动”提供了重要参考;对城乡统筹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研究,为形成《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部署的实施意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些重大问题的理论研究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为领导决策、推动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同时,对重大问题的理论研究也带动了农业软科学工作和地方农业政策调研工作的开展。五年来,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共组织开展软科学课题研究近400项,推出了一大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在理论界和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特别是部政策法规司利用参与中央1号文件起草的机会,积极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将许多有价值的对策建议转化成中央的政策措施,为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组织起草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材料过程中,充分利用已有的研究并发挥专家的积极性,直接向中央领导反映了“三农”理论研究成果。地方农业部门近两年也强化了政策调研职能,加强了农业政策研究,不仅配合部里完成了农民增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城乡统筹、农业补贴、农村改革等许多重大课题调研,而且还结合实际有重点地开展了专题调研。比如浙江、江苏、上海、湖北的城乡统筹调研,黑龙江、云南、重庆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调研,辽宁、江西、安徽的农村体制改革和政策落实调研,都搞得有声有色,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全面加强农业法制建设,为建立和健全农业法律法规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五”是农业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的五年,强化了依法行政的理念,明确了法制工作的目标,初步形成了依法治农的良好氛围。这几年,农业立法步伐不断加快,质量不断提高。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制定或修改了农业法、草原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畜牧法等5件法律,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7件行政法规,同时部里还出台了80余件规章。各地农业政策法规部门积极配合开展立法调研,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出台,逐步完善了配套的农业法规体系。 目前,在农业的许多重要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农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加快了支农政策法律化、制度化进程,推动了农业部门的职能转变和农业管理方式的创新,促进和保障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这几年,农业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机制不断健全。各地以农资打假为重点,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突击队”和“生力军”的作用,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仅去年,各级农业部门就出动执法人员126万人次,立案查处各类农业违法案件5.8万件,为农民挽回损失16亿多元。在农业执法过程中,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将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积极开展各类涉农纠纷调解工作,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赢得了农民群众的赞誉;不断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了持证上岗、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等规章制度,开展了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提高了农业部门的执法水平,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这几年,农业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农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按照2001年部里制定的《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要求,在全国确定了31个普法试点单位,推动农业系统“四五”普法工作的开展。各地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各种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方式,学习、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将法律的精神普及到村、到户。特别是围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新《农业法》、《草原法》的颁布实施,组织了声势浩大的农业“三法”宣传活动,不仅让广大农民了解了法律的基本内容,还在全社会营造了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的良好氛围。部里已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总结验收,并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了通报表彰。
(四)强化制度和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支撑
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是农业法制建设的重要保障。在制度建设方面,这几年,各级农业部门适应形势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重点推进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里分三批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3项,改变管理方式4项,并废止了20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40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同时,将原来分散在部属各有关司局的行政审批项目集中起来,推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并建立了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江苏、湖北、重庆等省市的农业部门也本着“精简、统一、效能、便民”的原则,积极推行农业行政审批“一站式”办公,增加了行政许可的透明度,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行政许可申请人。
在队伍建设方面,五年来,各地重点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力量,大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农业综合执法的覆盖面不断扩大。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市)、159个市(地)、1539个县(市)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贵州、浙江、江苏、福建、湖北、重庆、甘肃7个省(市)自上而下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支队和大队,综合执法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同时,着力加强能力建设。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在中央财政预算支出科目中单列了“农业执法监管”一项,对综合执法试点县安排了专项补助经费。从2004年起实施了农业执法骨干培训计划,对基层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轮训。特别是浙江、福建、吉林等地进一步强化农业政策法规工作职能,贵州、湖南、河北、重庆等地进一步健全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网络,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体系建设呈现出新的局面。
近几年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这种局面的形成包含了各级农业部门特别是农业政策法规部门的大量工作和辛勤努力,在此我代表农业部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问候。回顾“十五”期间农业政策法规工作,我们不仅较好地完成了任务,而且得到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第一,必须把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作为做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关键。政策法规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必须适应经济基础不断变化的客观要求。近几年,我们抓住中央做出我国总体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基本判断,实施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的有利时机,及时提出促进“三农”发展的政策建议,不断完善农业法律法规,努力延伸和拓展农村政策的工作领域,为加快“三农”政策法规的转型和调整、保持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实践证明,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只有不断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变化,才能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如果因循守旧,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我们从事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同志必须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研究新情况,开拓新思路,解决新问题。抓住了这点,就抓住了政策法规工作的关键。
第二,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利益作为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每一项政策建议的提出,每一部法律草案的出台,都直接影响亿万农民的生产生活。我们提出的政策建议,只有反映农民心声,才能得到农民的拥护,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因此,不管是搞政策研究,还是搞法制建设,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标准。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得到农民的认同。
第三,必须把求真务实作为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基本要求。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要在纷繁复杂的矛盾中抓住重点,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这就要求我们从事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同志,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不能从本本出发,从领导喜好出发,从部门利益出发。这几年,凡是做出成绩的,都是在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上做得好的;都是在尊重规律、勇于探索、开拓创新上做得好的。实践证明,坚持求真务实是做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基本要求。做到这一点,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就能保持生机与活力。
第四,必须把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为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重要任务。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基本目标,也是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重要任务。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始终要服从和服务于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始终要把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作为重点。近几年,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之所以受到各方面的重视,很重要的就是能把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贯穿始终,并在政策研究、法制建设等方面具体体现。近两年,粮食生产实现了恢复性增长,两年共计增产超过1000亿斤;农民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增幅分别为6.8%和6.2%,为1997年以来增长幅度最高的两年。大家都讲,这是“政策好、人努力、天帮忙”的结果。但起根本性作用的还是中央的政策得民心、顺民意。今后几年,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的任务将更加艰巨,需要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和基层抓粮的积极性,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粮食生产稳步发展;需要广泛开辟农民增收渠道,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引导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促进乡镇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不断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需要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 保护体系,研究新政策,出台新法规,更好地支持农业发展、维护农民利益。实践证明,只有围绕农业农村经济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才能更好地发挥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职能作用。
第五,必须把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作为搞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有效途径。农业政策法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十分艰巨。要做好工作,就要善于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推动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合力。几年来,大家一方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借助社会资源,共同为农业和农村发展献计献策。在政策研究上,充分利用农业软科学委员会这个平台,广泛联系专家学者,集中大家的智慧,推动政策出台。在立法工作中,实行开门立法,充分听取专家意见,推进法制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另一方面,加强系统内部各部门的配合。这几年,部里组织开展的重大课题调研,各有关司局都按照统一的调研计划,发挥专业优势,开展专题研究,既形成了部里的综合调研成果,又推动了各部门工作的开展。各地在这方面也有许多成功的做法。总之,做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要善于统筹协调,注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我们的工作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工作难度比较大。由于影响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仍未消除,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仍未破除,开展农业政策研究、体制创新、法制建设等工作还面临许多困难。二是工作力量比较弱。由于过去长期形成的职能配置、工作方法与目前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历史进程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很不适应,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任务重、人手缺的矛盾十分突出。三是工作开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农业政策法规工作还没有摆上应有的位置,机构不健全,工作手段差,难以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十一五”农业政策法规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十一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夯实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基础的机遇时期。中央关于“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政方针已定,部党组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也进行了全面部署,这为做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立足“三农”工作,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推进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做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提供了难得机遇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和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举措和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的总体要求。前不久,我部专门下发了《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部署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农业部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新农村建设既为农业政策法规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又对农业政策法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推进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理论创新。新农村建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亿万农民的伟大实践,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是在国民经济发展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中央推动“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在新农村建设中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在理论上做出回答。例如,如何认识新农村建设的历史定位?如何把握新农村建设的一般规律?如何创新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模式?如何建立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如何借鉴国外农村建设的有益做法?等等。研究和回答这些问题,不仅是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实践要求,也是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理论指导的现实需要。中央明确提出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强调查研究,我部也在今年把新农村建设列为重大调研课题。要搞好这方面研究,就需要把研究的领域从“三农”问题纵深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研究的范围从农村内部扩展到城乡统筹发展,研究的对象从农业经济拓展到农村经济社会,研究的视野从国内发展延伸到国际经验。可以讲,新农村建设为“三农”重大问题研究和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从事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同志必须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努力为“三农”理论创新做出新的贡献。
推进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政策支持。中央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落实好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我理解,中央的这些要求,就是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政策来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些年农村形势好转,根本的原因是政策对头。这些行之有效的好政策必须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在“多予”上下工夫,要逐步将建设的重点由城市转向农村,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范围,加大国家对“三农”的支持保护力度。在过去二元结构体制下,主要是靠农业的积累支持工业和城市的发展,没有更多的条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进行支持。现在我国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在这种背景下,研究和制定支持“三农”的政策措施,有了许多有利条件,能够办一些多年来想办而不能办的事情,能够解决一些多年来想解决而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该说,国民经济发展的大格局,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为农业政策研究搭建了宽广的发展平台,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推进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体制突破。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革不断加快,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特别是城乡之间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就业体制、户籍制度、财税体制、金融制度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矛盾,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不仅影响了经济的平稳发展,而且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改革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动力源泉。但也要看到,农村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任务非常重,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难度非常大,农村金融体制、土地征用制度、粮食流通体制等改革的要求都很迫切。如果体制机制创新不取得重大突破,深化改革不取得实质性进展,就会严重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推进农村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是政策法规工作的重要任务。我们要有锐意改革的精神,充分尊重农民的实践和农民的创造,认真总结各地改革的经验和做法,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体制新机制,为深化农村改革发挥应有的作用。
推进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法制保障。加强农业法制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充分发挥法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对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促进乡风文明、管理民主至关重要。在新农村建设中,需要通过法律的方式把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的运行体制和管理制度;需要利用法律的手段来调节各种矛盾和纠纷,建立有效的纠纷调处机制,依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遇到的问题;需要运用法制教育的办法,建立普法机制,增强农民群众正确行使自己合法权利和履行应尽义务的意识,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健全农业法制,不仅可以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且可以更好地巩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果。可以说,新农村建设为推进农业法制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有利于加大农业立法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强化农业执法工作,加快健全农业执法体系;有利于推动农业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二)“十一五”时期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思路和任务
今后五年,农业政策法规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以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工作目标,以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推动农村改革为重要任务,以加强农业政策调研和推进农业法制进程为基本职能,以提高政策咨询能力和执法监督能力为重要保障,不断开创农业政策法规工作新局面,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政策法制保障。
“十一五”时期,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快“三农”理论创新,加强农业政策指导,完善农业法律法规,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不断建立健全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业政策法规体系。
加快建立健全农业理论研究创新体系。要拓展研究领域,以农业软科学委员会为载体,针对农业农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增强主动性,提高预见性,把握规律性,取得并储备一批能涵盖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研究成果;整合研究力量,以各级农业政策法规部门为基础,造就一批农业政策理论研究人才,加强与各部门、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广泛联系,建立一支学科上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的农业理论研究队伍;创新研究机制,探索农业政策理论研究模式,营造农业政策理论创新环境,组织多形式的学术交流,加大成果转化力度,逐步形成研究管理、专家咨询、成果转化相协调的工作机制。
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政策咨询服务体系。要加强农业政策调研,进一步增强政策协调能力,争取在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就业、农业补贴、农业资源利用和保护等方面推动出台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加强农业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逐步建立农业政策咨询系统,为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农村企业提供农业政策服务,形成宣传、咨询、服务相配套的机制,使党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加强农业政策落实工作,及时了解农业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总结基层和群众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对政策的反映,认真研究政策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建立政策跟踪反馈机制,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农民得到实惠。
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法律法规体系。要围绕农业产业发展、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应急机制、农村经营体制、国家农业支持保护等领域,加大立法力度,争取到2010年形成以《农业法》为核心的比较完善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当前,要着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权益保护、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农业生产资料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强配套规章和制度建设,切实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加快立法进程的同时,要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健全农业立法调研制度,深入农村基层调查,对农业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不断增强农业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制度,利用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断增强农业立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探索建立农业立法后评估制度,开展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和实施情况评估,不断增强农业立法的效果和可行性。
加快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要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规范运行、提高能力为重点,以相对集中处罚权为内容,继续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已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的地区和部门,重点加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管理正规化、手段现代化;规范农业执法程序,健全和完善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执法案件评查制度等各项农业执法制度。要严把执法人员考试录用关,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实现执法培训制度化、经常化,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树立农业执法的良好形象。要强化农业执法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将执法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尽快完善并争取启动农业执法基础设施工程规划,提高农业执法机构装备水平,增强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查处能力;逐步建立健全农业执法信息网络,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和交流。没有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农业综合执法进程。
三、切实抓好2006年全国农业政策法规重点工作
2006年是新农村建设的起步之年和“十一五”开局之年。切实做好当前的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对于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好形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农业政策法规部门要紧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三大目标”、“三大战略”和“九大行动”,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积极开展“三农”重大问题调研
今年的“三农”重大问题调研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主题,重点完成三个方面的任务:一是开展新农村建设战略理论研究。部里已经确定了今年的重大问题调研计划,要求着重研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战略等十五个重大问题。今年的研究是在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进行的,研究工作要力求理论上有突破、决策上有影响、发展上有促进,提高研究的全面性、系统性和操作性,争取推出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调研成果,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理论支持。部里有关司局要按照调研方案的要求抓紧开展工作,地方农业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和参与。二是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典型调查。这项工作部里抓得很紧,近期已安排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百村调查;政法司也先期部署各省政法处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典型案例调查。这些调查主要是为了总结基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验,探索新农村建设的不同模式,为推动面上的工作提供典型示范。我们继去年编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研究》后,今年准备在典型调查的基础上,编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50例》。各地要按照部里的安排,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分析问题,总结经验,高质量地完成这次调研任务,使我们的调研成果真正起到典型引路的作用。三是认真组织新农村建设的工作交流。我们将在理论研究和典型调查的基础上,适当时候召开新农村建设研讨会,交流新农村建设研究成果,探讨新农村建设中的问题,提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舆论氛围。政法司要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农村政策
各级农业政策法规部门要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抓住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投资重点向农业转移的重大机遇,抓好政策落实,推动各项改革。一是积极探索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继续搞好农民收入监测分析,及时提出分析报告。重点研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难点问题,认真总结各地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成功经验,深入研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政策措施,努力构建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二是研究完善农业产业政策。要深入研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措施,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推动建立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深入研究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规模的有效办法,推动建立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深入研究棉花产业政策,分析棉花生产、加工和进出口情况,防止棉花生产大起大落,保护棉花产业,维护棉农利益。深入研究农业资源利用和可持续发展问题,探索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发展循环农业。三是积极推动农村改革。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总量,探索建立抑制资金流出农村的有效机制,继续推进金融支农工作开展,加快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积极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推动船东互保、奶牛保险取得实质性进展,探索建立农业保险政策支持体系。认真分析研究农村综合改革、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和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
(三)大力推动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制度建设
今年,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了统筹协调农业系统这方面的工作,部里专门成立了农村劳动力转移联席会议,我是召集人,由有关司局参加,办公室设在政法司。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个契机,认真履行好我们的职责。今年,农业系统有关部门除了按照国务院文件的要求继续抓好劳动力转移培训、扩大乡镇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保护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等项工作外,农业政策法规部门要与有关部门配合,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要组织农业系统的干部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宣传有关政策精神,把党和政府对农民工的关怀送到千家万户。要把农民工政策的落实作为今年农业政策落实的一项重点,开展专项调查,反映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好文件精神。二是继续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计监测。要根据新的形势,修改完善统计监测指标,及时布置统计监测工作,准确反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状况。进一步加强劳动力流动情况的统计分析,重点就农村劳动力外出的规模、就业的分布、变化的趋势、面临的问题等提出报告。三是继续开展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试点。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开展第三期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试点,拟在全国12个省选择部分输出地的县(区)和输入地的城市,进行平等就业试点。通过试点,推动把农村劳动力就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统筹安排城乡就业;深化就业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服务体系,引导输出地和输入地建立稳定的联系机制,建设一批劳务输出基地,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档案,创建一批劳务输出品牌,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组织化程度。探索为进城务工农民提供有效服务和管理的模式与机制。这方面的工作,政法司还将专门做出部署。
(四)努力完成今年的农业立法计划
今年的农业立法工作要按照加快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努力完成立法计划。一是继续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和国务院法制办,争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尽快出台,《肥料管理条例》年内出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和《动物防疫法(修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加快《农民权益保护法》的立法调研和起草进程。二是抓紧《兽医器械管理条例》、《饲料法》、《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条例》的调研起草,争取在年内报国务院审查。三是做好农业部规章的制定工作,按计划出台13件规章,特别是抓好《畜牧法》和将要出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套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各地农业部门也要根据本地的实际,配合人大和政府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应当看到,近两年农业立法任务很重,协调的难度很大。要搞好农业立法,就要在更新立法观念、把握立法特点、创新立法思路、提高立法协调能力上下功夫,不断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努力提高立法效率和立法质量。
(五)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发之后,我部在认真研究和总结近年来农业部门依法行政经验的基础上,下发了《农业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确立了今后十年农业系统依法行政的主要目标、重点要求和具体措施,对于全面提高农业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方、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加强对下级农业部门和所属机构贯彻《纲要》和《意见》的监督和指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要求,今年要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此为抓手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部里准备选择几个地方作为联系单位,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予以指导。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制度,督促农业系统有关部门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主动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
(六)不断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
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的大方向,必须继续坚持。前些年,部里已分别安排了三期试点,对摸索经验、推动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农业综合执法正由点到面全面推开,已经从以数量为主向数量和质量并重转变。下一步农业综合执法的工作重点就是在理顺体制的基础上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执法的能力。今年第三批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即将结束,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选择部分地方,抓紧启动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示范建设。重点是完善机构设置,健全各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手段。要通过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示范建设,使农业执法水平大大提高一步,更好地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秩序,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七)深入开展农业普法教育
在农业法制工作中,农业普法教育还是个薄弱环节。这项工作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普法教育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把农业的法律法规宣传到村到户是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今年已进入“五五”普法时期,农村的普法教育是一个重点。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已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首次将农民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要求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着力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国要专门开会部署。我们要在总结“四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农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保证农业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要继续抓好对农业干部的法制教育,健全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搞好农业执法人员的轮训,切实提高农业执法队伍的素质。要结合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阳光工程”和远程教育计划,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对农民的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各地要在农村普法工作上大胆探索、努力实践,尽快找到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有效办法。
四、切实加强对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领导
农业政策法规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职能作用,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法制保障。
第一,要切实把农业政策法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农业政策法规工作,是适应新农村建设形势,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要求;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改进农业管理方式的要求;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农业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的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不断强化农业政策法规工作,提高认识,切实将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在工作上要严要求,凡涉及农业政策法规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总责;在条件上要多支持,从事政策法规工作的同志很辛苦,领导一定要关心他们,尽力为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在力量安排上要重点倾斜,要舍得把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选派到政策法规工作岗位。为了确保政策法规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目前,各级农业部门还没有明确分管领导的要尽快明确起来,农业政策法规机构不健全的要尽快健全起来,人员力量薄弱的要尽快加强起来,这是部里的一条重要要求。
第二,要切实提高农业政策法规工作队伍素质。政策法规工作政治性强、专业性强,工作范围广,工作任务重,对干部队伍的素质要求比较高。要切实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要加强政治理论、经济理论和法学理论的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对法制工作部门的要求,努力当好领导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合格顾问;要转变工作作风,多下基层,多搞调查,使提出的政策建议更加符合农村实际,更加符合农民意愿;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时刻注意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严于律己,不谋私利,严格执行部里规定的六条禁令,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第三,要切实强化农业政策法规工作手段。工作手段落后,一直制约着农业政策法规部门职能的发挥,制约着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开展。虽然近几年有了一些改善,但和新时期工作的需要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各级农业部门都要重视这个问题,多想解决问题的办法,多和有关部门沟通,多做细致的工作,争取能有新的突破。一些地方这些年摸索出不少好的经验,得到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其他地方也要积极反映问题,争取更多的支持,增加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经费。要增加执法活动经费,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搞好执法能力建设。当然,解决这个问题有一个过程,需要上下努力共同争取。
第四,要切实发挥农业政策法规部门综合协调作用。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综合性强。在综合协调工作中,要有大局意识,善于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求大同,存小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有合作的意识,对外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对内要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协调,讲合作,讲和谐,在工作上相互支持,共同提高;要有服务的意识,在为领导搞好决策咨询服务的同时,也要发挥自身的优势,主动为其他部门提供及时、优质的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
同志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业政策法规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希望大家统一认识,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农业政策法规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的贡献。
陈晓华司长在会议总结时的讲话
1、对会议的估价。这次会议虽然时间不长,但内容丰富。听了范部长的报告,参观了典型,交流了经验,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一是统一了思想。通过这次会议,把大家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来,通过加强政策调研和法制工作来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是明确了任务。范部长报告中提出的“十一五”时期的政策法规工作的任务,关键是提高农业法制工作的能力,提高政策调研的能力,确保“十一五”时期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是交流了经验。会上6个单位作了经验介绍,会议讨论中大家也交流了工作经验,参观了新农村建设,拓宽了大家的工作思路。
四是落实了工作。范部长报告中明确了今年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大家表示,要认真地抓好落实。
2、关于今年的工作安排(需要上下配合的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农村政策调研。要求各省农业部门选择两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典型,进行认真地调研,按照计划6月份要结束这项工作。要搞好今年支农惠农政策的调研,各地要加强对国务院5号文件(农民工问题)贯彻执行的调研,及时反映情况,为中央制定配套文件服务。要开展中央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调研,贯彻情况及时了解。
二是农业部要启动第三期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试点,选择浙江等12个省,4月底前把试点名单报政策法规司。
三是启动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试点。要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在全国选择100个单位作为试点,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执法的监督。(1)要认真贯彻好农业部即将颁发的新的农业执法程序规定,保障执法程序合法;(2)要做好换发新版的农业执法证件,做好执法人员的管理;(3)要组织好优秀案卷的评查;(4)要认真推进农业执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
五是认真做好农业普法工作。(1)要认真制定“五五”普法规划;(2)今年普法宣传要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工作;(3)继续组织好农业执法骨干的培训。
3、关于会议的传达贯彻。一是回去以后要把会议精神尽快向主要领导作好汇报;二是要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落实;三是要加强系统的工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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