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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普法通讯(第74期)
来源:厅政法处     发布时间:2006-04-04
 

 

 

农 业 普 法 通 讯

 

第七期

(总第74)

 

浙江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浙江省农业厅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编者按: 3月21—22日,我厅在天台县召开了农业政策法规处长、执法支队长会议,总结了“十五”期间农业政策法制工作的经验,部署今年农业政策法制和农业执法工作并表彰了全国、全省农业系统“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叶新才助理巡视员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要求各单位回去后及时向政府分管领导做好会议精神的汇报,组织本系统的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赵利民副厅长的讲话。当前要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按照省政府和农业部的要求,各级农业部门抓紧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工作,抓紧做好行政许可的清理和规范;二是认真做好“五五”普法的规划和实施,要使“五五”普法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三是按照厅的部署,继续抓好当前春季“绿剑”执法行动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现将赵利民副厅长在会议上的讲话印发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好会议精神。

 

 

 

 

 

 

总结经验、认清形势,把农业政策法制工作

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在全省农业政策法规处长执法支队长会议上的讲话

赵利民

2006年3月21日)

同志们:

当前,我们正处于承前启后的关键阶段。我们要认真地总结“十五”期间农业政策法制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有益经验,发扬光大;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做好“十一五”期间的农业法制和执法工作。因此,这次全省农业政策法制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回顾近年来全省农业政策法制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经验,分析当前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明确今年的工作目标和思路,为全面完成今年农业政策法制工作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任务打下基础。下面,我谈四个问题。

一、总结经验,切实增强农业政策法制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信心

过去的五年,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农民人均收入连续21年处在全国各省区的首位,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农村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与此同时,农业政策法制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也有了重大进展,依法行政逐步深入,立法进程不断加快,普法宣传不断到位,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农业法制环境进一步改善。农业政策法制和综合执法战线的同志们树立主人公意识,服务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开展农业政策调研,取得了一批重要调研成果。我厅每年都围绕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点、热点,提出调研课题,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工作。在有关县市建立农村综合调查联系点和农业政策跟踪联系点,省市县农业部门协同开展政策调研,及时了解农情民意,反映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配合农业部下达我省的研究课题开展研究,全面完成了农业部下达的任务。《发展县域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研究》重点调研课题,通过对典型县的调查分析,指出发展县域经济是突破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转移农民、富裕农民的有效途径。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实践,引起全国的关注。我们及时立题开展《浙江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总结了我省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做法、特点和成效,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政策建议,为其他省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经验。我厅与农业部合作,2004年在绍兴县开展为期两年的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试点的研究。试点过程中,绍兴县出台和修订许多相关的政策,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创造良好的环境,缓解了企业发展与用工需求之间的矛盾,促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去年,围绕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要求,我们设立《浙江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研究》的重点调研课题,对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行分析评价,提出了建设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思路和对策。此外,还开展了种粮专业大户调研、建立农业信用担保机制的调研、加入WTO后我省农业的应对对策调研等,我们的政策调研工作始终围绕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始终围绕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来寻求对策,为领导和政府提供决策建议。

(二)围绕完善农业法制环境,大力加强农业立法,争取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强立法是保护农业基础地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五年来,我厅积极争取省人大、省政府的地方立法资源,先后出台多部农业法律法规。围绕动植物防疫、集体经济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沼气开发利用等重点领域,加快立法进程,完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是全国大陆首部专业合作社的地方性法规,对于推进和规范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和发挥重大作用。《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浙江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办法》、《浙江省蚕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都有力促进了相关领域的法制建设,使管理工作走上了依法治理的轨道。

(三)围绕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了工作效能。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转变职能,积极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职能,这无疑对农业部门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按照依法行政、规范行为、提高效能的路子,组织对行政许可项目、许可主体、许可依据和收费依据进行了全面清理,制订出台了《浙江省农业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制度》等9项配套制度。这些制度已经在全省农业系统得到全面正确地实施,保障了行政许可工作有序规范展开。

把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作为全面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举措,积极开展《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结合农业系统实际,制定了《浙江省农业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以及《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和《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印发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贯彻执行。按照《纲要》的要求,我厅制定并施行《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建立起以《农业经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为主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浙江省农业厅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依托农业信息网络、办事窗口和其他一些网络媒体建立网上办事、咨询、信息发布的快捷通道,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共享,提高办事效率。

(四)围绕强化农业行政执法,全面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完善了综合执法机构。坚持以综合执法为方向,深化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全省农业部门基本建立健全了上下贯通、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行为规范的农业法制机构和执法机构;集中统一行使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农业部门为主体实施的行政执法职能,做到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法律责任法定化;实现政企分开,行政执法权与经营权完全分离;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装备完善、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专职综合执法队伍。

大力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和强化依法行政监督机制。在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上,出台了省四厅局《关于进一步理顺体制规范行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从职能、编制、保障经费上加以规范,机构按照监督类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加大对行政执法装备设施的投入,省级前几年每年投入200-300万元用于改善基层行政执法手段。强化农业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建立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行政复议制度,修订完善了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规范农业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推行省对市、市对县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一系列制度,全省农业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执法过程更加完善、规范,办案正确率达100%,依法办结率保持在98%以上。

(五)围绕立法的目的,坚持不懈地实施“绿剑”执法系列活动,维护了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一是每年组织“绿剑”执法系列活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二是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如“毒鼠强”、“瘦肉精”的专项整治,取得了不少成绩;三是积极调处农业生产事故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如比较成功的有松阳种子事件、龙游化肥事件等。

(六)围绕营造法治氛围,认真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增强了全社会的农业法制意识。全省农业部门不断创新普法机制和方法,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普法宣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湖州、台州等地把农业专业法列入乡镇和部门领导“四五”普法内容,开展对县、乡镇、村干部的法律培训。嘉善、桐乡等地开展对村级两委干部和行政相对人相关法律的培训。各地还运用多种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和送法下乡活动、法律咨询服务。我厅也专门创办《农业普法通讯》,把新的法律法规和各地执法、普法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送到各级农业部门的领导和政策法制执法人员手中。农业系统顺利完成“四五”普法工作各项任务,通过了检查验收,得到了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的好评。义乌市农业局和厅本级被农业部评为“四五”普法的先进单位,还有13位同志被授予农业部“四五”普法的先进个人。另外,高度重视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召开新法实施座谈会,邀请党委、省政府领导讲话,举办讲座和专题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为相关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奠定了扎实基础。

农业政策法制工作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之所以取得成绩,是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方针政策的体现,是农业政策法制和执法工作的同志们付出辛勤劳动和智慧的共同成果,也为今后进一步提高农业政策法制和综合执法工作水平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一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政策法制和综合执法工作。科学发展观是党在新时期的重要执政理念。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结合区域、行业特点,体现在一系列政策措施上,体现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我们立足“三农”发展现状,着力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无论是开展政策调研的立题、制定法律法规的立项,还是具体政策法规内容制定,都力求紧扣科学发展观的主题,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精神。我们研究提高农业综合能力,实现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研究壮大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研究构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平等就业环境促进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研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促进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这些研究都涉及到农业、农民和农村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围绕动植物防疫、集体经济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等,加快立法进程,目的也在于改善农业发展环境,破除瓶颈制约。这些都是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实际行动,都反映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二是把坚持依法行政作为农业政策法制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目标和重点。在民主行政、科学行政和依法行政中,依法行政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是科学行政、民主行政的基础,也是实现民主行政、科学行政的保障。依法行政有助于科学界定政府职能,避免“越位”、“错位”和“缺位”;有助于科学划分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防止职能交叉、定位模糊,造成行政效能低下;有助于政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我们遵循依法行政的规定,大力推进行政许可项目、文件、依据、标准的清理,在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方面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全力搞好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从而使依法行政的理念进一步确立,行政行为和执法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

三是坚持把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农业政策法制工作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增强“三农”的发展能力,有效保护“三农”利益,是新时期“三农”工作的着力点。农业政策法制工作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只有围绕这个中心,才能有所作为,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我们认真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根据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农产品竞争力的需要,研究更直接、更有效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我们根据农业法制化要求,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和初级农产品市场监管,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些,不仅使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领域拓展,也为“三农”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是坚持把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作为保障行政执法公正公平的关键。执法是一把双刃剑,失去监督就容易走向反面。行政执法监督是依法行政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我们依法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制度规范、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处罚案卷评查、执法人员资格审验等监督,有效提高了农业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树立了农业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

二、认清形势,提高做好农业政策法制工作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自觉性

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我省人均国民收入已经跨过3000美元的“门槛”,农业发展面临着资源和市场的双重约束、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双重压力、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双重挑战、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双重任务。但是,农业基础脆弱、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和农村发展滞后的问题到现在为止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破解新时期“三农”问题,必须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大力推进“五个统筹”,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出发,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五句话与农业部门工作,包括农业政策法制和综合执法工作关系非常密切。所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期做好“三农”工作的行动纲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特别是要在加大“多予”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对“三农”的支持,真正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长效机制。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样必须立足实际,从浙江现实状况出发,要努力在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繁荣兴旺的农村经济、整洁优美的农村社区、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民主和谐的社会管理、全面发展的新型农民、城乡协调的发展体制等10个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要重点抓好农村现代产业体系、农村新社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现代农民素质、农村民主政治和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等“六大建设”,不断提高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水平。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两者有着内在必然联系。健全的法治不仅规范着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而且规范着政府行政行为和社会活动行为,创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加强法治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题中之义,新农村建设又必须依靠法治建设的根本保障。当务之急,是要正确把握建立法治政府和“法治浙江”的方向,以此保障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建设法治政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点和关键。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求行政机关自觉运用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近年来,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在不断加快,涉及领域在不断深入,推出举措在不断强化。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又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市场主体的利益。为贯彻落实《纲要》,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200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可见,建设法治政府已经成为政府对自身的严格要求,成为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的重要标准。

建设“法治浙江”,是省委省政府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并列为“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建设“四位一体”必定对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关系作出进一步调整、理顺和规范,必定成为推进全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一项根本性建设,必定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农村和农业的法制建设是“法治浙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总体上看,农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制素质相对薄弱,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足,农业的法制建设现状还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所以在激烈的竞争中,在社会结构的转型中,在一、二、三产业的调整中,农业、农民时常会受到侵害。因此,在“法治浙江”的建设中,需要更多地关注农村、农业和农民的法制建设,为实现“法治浙江”的目标,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夯实基础。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业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一方面要求我们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另一方面要求我们从农业的弱质性、农民的弱势性和农村的落后性出发,更多地为“三农”发展保驾护航;再一方面也要求我们密切重视农民文化素质、法制素质和文明素质的提高。我们要把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作为农业政策法制工作所要把握的总方向和总要求,进一步树立责任感和使命感,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着重提高四个方面的能力。

一是要提高把握正确方向、立足全局的能力。政策法制机构是领导决策的参谋和助手,也是领导依法行政的法律顾问。客观上要求我们有宽广的眼界胸怀全局,做到审时度势、与时俱进;统筹兼顾,谋划全局。要立足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运用政策和法律手段支持农业发展、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繁荣进步。

二是要提高发现问题和把握内在规律的能力。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见微知著,善于捕捉新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抓住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增强政策法制工作前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依法行政都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关注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贯彻落实好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要从方便、服务农民的角度,来完善和改进农业行政管理和农业行政执法的制度和能力。

三是要提高钻研业务、开拓创新的能力。在新的发展时期,农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要求我们熟悉农业农村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要针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以实际运用。政策法制队伍还要承担起制定政策的参谋和助手、行政执法的高手、宣传政策法律的能手。随着政策法制和执法队伍不断调整和充实,自身也需要知识的更新和再提高。因此,加强学习,钻研业务,提高政策法制水平是我们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永恒的主题。要勇于开拓,善于创新,边干边学,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和工作领域。

四是要提高团结协作、综合协调能力。新时期农业政策法制和执法工作涉及面广,呈现出综合、全面的新特点和新要求,许多工作不可能由一个部门、一个层级或一个具体业务单位能够独立完成;同时,农业部门机构设置上下有不一致的地方,浙江省的机构编制比较紧缺,农业部门的机构编制又特别紧缺。所以我们在履行好工作职责的同时,要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和协调,发挥业务部门的积极性。法制和执法是行政执法的两个环节,是公正执法的制度保证;管理和执法是依法行政的两个方面,是监管到位的必要手段。要按照工作流程规范,各司其职,做到管理到位不越位,分工协作不分家。对外也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增强与部门间的协调,形成农业行政执法的合力。在这方面我们做得比较好,比如我们在开展集中执法行动时注意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无论是市场整顿还是长效管理机制,都需要相关部门的协作,相关部门的支持,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工作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明确重点,全面完成今年农业政策法制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任务

2006年农业政策法制与执法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我省“三农”工作的新阶段、新机遇,加强农业政策调查研究,加快农业立法进程,加大普法与执法监管力度,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完善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农业生产和农资市场规范有序,保障现代农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继续推进《纲要》贯彻实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地要贯彻落实好《浙江省农业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从健全制度、明确规范、有效监督、落实责任等方面入手,抓紧制定《纲要》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重点要抓好重大事项民主科学决策制度、重大农业预警应急机制等各项制度的建设,进一步规范明晰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许可的界定和实施规范。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要健全法制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法律专业人员。我厅将在今年第三季度对贯彻落实《纲要》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二)做好政策调研,为领导决策服务。今年全省农业部门围绕新农村建设的主题开展调查研究。重点要研究把握“两个趋势”的规律,建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长效机制,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和农业发展的观念创新、结构创新、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等。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这个课题非常重要,浙江省的农业增长方式确实需要转变,调研方式上要继续完善农业政策跟踪联系点制度,扩大省市县农业部门的调研协作,加强调研成果的转化和交流。

(三)加强立法调研,完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今年重点做好列入省人大、省政府的立法计划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起草、调研和论证工作,同时做好《浙江省农业植物保护办法》等有关立法项目的调研。对于其他规范性文件,都要认真做好起草、审核和备案工作。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营造法治环境。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一年,各级农业部门要抓紧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做好年度计划的实施。要发挥农业部门贴近农民、农村的优势,大力创新农业普法的形式和途径,利用多种媒体、载体和典型案例报道,开展送法下乡入户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农业行政执法的社会认知度。要结合农民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及行政相对人的法制宣传培训,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法律培训。

(五)完善农业执法体系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要按照《关于进一步理顺体制,规范行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公务员法》实施,深化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实现农业执法机构列入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执法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目标。这项工作要继续抓好。从大的方面来讲,这是符合国家管理行政体制改革的趋向;从实际情况看,也确实需要理顺体制和关系,否则会影响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执法队伍的素质要保证,执法队伍要相对稳定,执法骨干力量不能流动太快。部分市县至今没有按四厅局的文件要求落实到位的,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尽快落实机构职能和编制人员。对挤占挪用执法编制和人员的要及时纠正,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按照“五有”要求,继续实施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到今年年底,全省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要达到50个以上。做好富阳、永康、安吉和鄞州等4个县市区农业部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单位的指导、督促和检查验收工作。加强对农业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执法技巧等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六)抓好源头整治,严打农业违法行为。要认真总结,创新方法,在加强日常巡查的基础上,狠抓种子、农药、兽药等重点品种的监管,狠抓农资产品质量的监管,狠抓假劣农资源头的监管。要采取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通报与曝光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加大农业执法查处案件的力度。当前要着重抓好“绿剑”春季集中执法,确保春耕生产资料的安全。同时,要根据省农业厅、经贸委、公安厅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部署,做好牵头协调,像毒鼠强整治那样,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要精心组织,加强配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惩办违法犯罪分子。

(七)加强法制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要建立健全农业法制监督机制和制度,强化对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的监督。深化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的要求,今年第二季度以前要做好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及编制依据目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和责任,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做好案卷评查、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分析与备案、行政复议、层级检查指导等工作,做到农业行政执法公正、公平和公开。

(八)倡导诚信经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农业部门作为农资监管的主要部门,在倡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经营方面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在目前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健全,农资产品面广量大,农资企业小而多的情况下,要按照打扶结合,加强协作,分类指导的思路,积极探索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要通过严格农业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市场检查,提高抽检密度和频率,构建农资信用平台,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推动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守法诚信经营;要通过与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作,先易后难,支持引导农资企业开展农资直销、连锁、超市、配送等现代物流业务;要通过督促农资企业制订产品责任、服务承诺等制度,推行农资企业建立农资产品进销台账、出具发票凭证和质量信誉卡,开展农资信用评定,营造氛围,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农资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四、加强领导,不断增强自身队伍作风和业务建设

“打铁先得自身硬”。农业政策法制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面临十分繁重的任务,加强领导、加强自身队伍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农业法制队伍显得十分重要。

第一,各级农业部门都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机构要健全、人员要到位、工作必要的条件要保证。要以科学发展和系统的观点审视农业法制工作的运行机制、体制和制度建设,下大力气,增加投入,充实力量,完善农业法制机构,在保障工作经费、落实人员编制、人员素质提高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做到机构设置、经费保障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实践证明,我们的工作什么时候融入了党委政府的大局,工作就好做,工作就容易出成效,工作就能引起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我们的农业政策法制和执法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农业部门的地位。

第二,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公共服务意识。法律赋予农业部门依法行政的职能是服务“三农”的手段,不是强化和谋取部门利益的工具。我们在工作过程中必要的严肃是需要的,但是绝对不能有霸气,有傲气,我们依法行政的目的就是要促进“三农”工作的开展。因此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执法检查、受理举报、咨询接访时,处处都要想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得益群众。在设计工作程序、制订工作方案时,要依法办事,又要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办事行为。坚决杜绝法律寻租、人情执法和执法扰民等行为,树立农业部门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

第三,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好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农业法律法规。各级农业部门要注重培训,制定具体可行的培训计划,对农业法制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执法技巧的培训,实现培训制度化、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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