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业 普 法 通 讯
第三期
(总第70期)
浙江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浙江省农业厅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编者按:农业法制工作是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农的基础,更是创造文明祥和、民主和谐与科学发展的农村新环境的基石,加强农业法制建设是做好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基础。2005年,我省农业法制工作在各级农业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很大成绩。现将2005农业法制工作总结和2006农业法制工作安排印发各地,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今年的农业法制工作。
2005年农业法制工作总结
和2006年农业法制工作安排
2005年,我省农业法制工作坚持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服从并服务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立法、依法行政、法制监督、农业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等各个方面都取得较好的成效,不断推动农业法制建设的进程。一年来,农业法制环境明显改善,农业依法治理全面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进一步健康、稳定、协调发展。
一、立法稳步推进,农业法律体系逐渐完善
根据“加强农业立法和执法,支持和保护农业”的要求,围绕服务“三农”,加快制定和完善、规范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做好2005年政府规章的立法。为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加强标准农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我厅及时调研起草了《浙江省标准农田管理办法》草案,于2005年4月向省政府报送了送审稿及起草说明。为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化肥市场,我厅对《浙江省肥料管理办法》进行了立法调研,也及时报送了送审稿和起草说明。
二是及时修订完善政府规章。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我厅对《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浙江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浙江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3个修正案已被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5年11月3日颁布施行,使以上三个规章所设定的制度更加适应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势。
三是完成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任务。为使土地承包法在实施中更符合浙江省省情,操作性更强,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推动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通过调研、论证和多次修改,形成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于10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送审稿及起草说明。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蚕种管理、规范蚕种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蚕种市场秩序,起草了《浙江省蚕种管路条例(草案)》,已向省人大常委会申报,并被列为2006年省人大立法一类项目。
四是认真做好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办和农业部下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从“三农”工作的实际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出发,提出合理的书面修改意见,并派员参加相关的立法调研座谈会。全年共完成立法征求意见稿60余件,为推进农业立法进程、完善农业法规框架尽职尽责。
二、认真实施《纲要》,依法行政全面推行
《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我省各级农业部门充分认识《纲要》的重要意义,切实抓紧做好《纲要》的贯彻执行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落实《纲要》取得积极进展。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的要求,加强领导,积极部署,把贯彻《纲要》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的工作来抓。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先后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计划,明确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在全省上下掀起贯彻实施《纲要》的热潮。省厅制定下发了《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和《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配套措施。我厅审议通过了《省农业经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厅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等。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农业厅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依托浙江农业信息网,构建网上办事、咨询、信息发布与查找的快捷通道,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共享,提高办事效率。
(二)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成效显著。在2004年“四个清理”和落实九个配套制度的基础上,2005年继续深化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实现行政许可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化。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我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梳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各市全面开展对所辖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督查工作,认真做好市本级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自查,接受省厅和当地政府的检查。同时,厅本级也认真做好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对我厅的检查工作。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市农业部门在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工作上,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农业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充分肯定。为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厅制定下发了《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等事项的有关意见》,分解行政许可各阶段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过程中和行政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职责。全省农业系统重视对农业许可实施主体以及许可申请相对人执行许可情况的日常监管,强化许可的事后监管。省厅制定了农业投入品年度质量抽检计划,督促有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生产经营抽检不合格农业投入品的企业进行检查,督促做好整改工作;对性质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为了加强农业投入品的源头管理,厅制定了《浙江省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意见》,建立农资企业信息库,依托浙江省农业信息网组建浙江省农资企业查询系统。目前有21个县(市、区)开展了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台州市已建立了1019家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企业档案,宁波、温州、湖州、绍兴等地开展了农资企业调查登记工作,绍兴、临海、桐庐、平湖、鄞州等县(市、区)的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
(三)严格依法行政树立农业部门新形象。 一是依法强化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把好审核关。严肃执法纪律、监督执法行为,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防止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加强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使其符合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强化重大案件报备案制度和行政许可的统计报告制度,按时完成每半年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分析情况。二是综合执法体制建设不断完善。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2005年各地在认真贯彻落实浙农专发[2004]139号文件和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座谈会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加快完善农业执法体系,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省有185名执法人员列入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一些地方从2005年开始,已将农业执法工作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执法经费保障比去年加强。现有执法执法车111辆,摄像照相取证设备共197台,电脑531台,平均每2.5人一台电脑。2005年全省各地共投入综合执法经费共计1861万元,省里还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为市县两级配备交通工具、执法装备。三是建立健全社会利益表达机制,正确处理群众投诉案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信访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及时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畅通信访渠道,落实办理责任,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行政责任,切实保障信访人权利。4月,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农业信访处理细则》,建立每月第一周为厅长信访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依法解决信访中反映的问题,使信访成为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重要制度。加强信访工作以及信访件落实的检查,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农业部督办、省领导批示的19件信访件采取实地调查、督办处理,并形成专报上报。直接答复“省长信箱”27件,省政府门户网站4件。
三、农业执法监督继续加强,为规范行政行为发挥重要作用
我省农业法制监督工作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和完善农业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并在改进方式、增强实效方面不断进行探索,确保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一是积极组织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逐步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2005年6—8月,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对2004年以来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4200件进行了自查,11个市农业局抽查了所辖县(市、区)的农业处罚案卷280件。我厅对部分市、县(市、区)进行了督查,共抽查案卷36件,并对各地推荐的32个案卷进行了评查,评出了10个优秀案卷。通过案卷评查,提高了基层办案人员的执法能力,也激励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宁海县农林局经办的经营无登记证农药案被评为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之一。从对各地的检查和督察情况来看,我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总体质量比较高,农业执法水平有很大进步,执法过程更加完善、规范。在办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中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依法办案、依程序行事,办案正确率达99.8%,依法办结率达98%以上。
二是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系统化。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清理执法队伍,对兼职人员特别是兼职从事技术推广经营人员进行彻底分离。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农业执法骨干培训,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技能。8月,我厅选派17名农业执法骨干参加农业部举办的全国农业行政执法培训。下半年,举办了全省农业执法资格考试培训班,共260余人参加。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狠抓内部管理,实行内部管理制度化,未经资格培训和审验合格的执法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执法;强化队执法人员的监督,坚决禁止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从事或者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坚决纠正执法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三是切实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落实分解目标。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为的一项重要制度。各级农业部门根据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目标,及时分解任务,认真做好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采取半年有督办、年终有考核等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杭州、湖州、绍兴、丽水、台州、嘉兴等大部分市农业局都与相关执法机构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为全面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奠定良好的基础。2005年,各市根据省厅统一安排,都专门做出部署,组织了对所辖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认真开展自查和交叉检查。12月下旬省厅陆续开始对各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随机抽查行政处罚案卷、核对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并结合平时工作情况作出综合评价,评出优秀单位 6个,合格单位 5个。 四、农业执法不断强化,为“三农”工作打造良好法治环境
根据本省、市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时变化,确定不同重点内容和重点地区的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上下联动,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地农业部门采用暗访、交叉、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突出重点,对全省的农资市场开展“绿剑”春季、夏季、秋季、冬季系列专项执法活动,加强农资市场检查,强化农资源头治理。为防止一查了事、一扣了事、一罚了事的简单执法,从生产经营户提供的生产记录和经营台帐入手,积极开展追踪调查和源头问责,在行动中采取不放过、不漏过、不错过的工作方法,对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使行动更具实效。据统计,2005年(冬季除外)共出动农业执法检查人员55905人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34131家次,查获违规单位3161家次,查获假劣农资5368.8吨,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625起,挽回经济损失5300多万元。
五、法制宣传取得新进展,为新农村建设营造法治氛围。
进一步在广大农民和农村干部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做到知法守法,积极履行应尽义务,并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自觉遵守法律。
(一)法制宣传形式创新,效果显著。为广泛宣传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在春耕备耕期间,积极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形式多样的送法下乡活动,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3月,我厅在江山市启动全省农业送法下乡活动,宣传种粮优惠政策,77个市、县(市、区)农业部门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现场进行重点农资识别演示。据统计,整个活动期间,送法下乡1240场次,法律进村入户1358场次,举办各类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法制培训班689期,培训61880人次,解答农民群众法律、政策咨询95572人次,发放农业法律、政策宣传资料508336份。丽水、舟山等市开辟电视专栏或者拍摄专题、联合广播电台设立法律咨询栏目等群众喜爱的方式进行宣传。宁波对农业乡镇长、村干部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分别进行农业法制培训,义乌采取放电影的方式下乡宣传。湖州地区建立农业法制宣传网络,实行农业法制宣传的网络化、体系化。
(二)加强新法宣传力度,及时更新法制信息。2005年,我厅组织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浙江省沼气开发利用促进办法》、《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学习宣传活动,重点宣传贯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各市、县加大普法力度,对新出台农业地方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宣传,宣传活动既生动活泼又富有成效。省厅继续办好《农业普法通讯》,全年刊发《农业普法通讯》29期,做好新法律、法规的宣传介绍,及时推广各地执法、普法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了各地农业执法、普法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认真做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为“五五”普法奠定良好基础。根据农业部和省普法办的统一部署,我厅专门发文布置总结验收工作,明确标准和要求,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并组织“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我厅政策法规处和义乌市农业局被农业部评为全国农业系统“四五”普法先进集体,我省农业系统有13人被农业部评为“四五”普法先进个人。厅政法处还被农业部推荐上报国家普法办参加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评选。各市“四五”普法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圆满地通过了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2006年,全省农业法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按照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长期稳定和繁荣的目标,加强农业地方立法进程,创新农业普法机制,推进农业执法体系建设,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加大农业法制监督力度,全面推进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开创全省农业法制工作的新形象、新局面。
一、 注重热点与创新,不断完善农业地方法律体系
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围绕发展效益农业、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稳定的目标,加快农业地方立法进程。
一是配合省人大和省政府做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起草、调研和论证工作,同时积极做好《浙江省农业植物保护办法》等有关立法项目的调研。
二是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立法调研,积极做好农业地方立法项目的储备。
三是积极协助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做好涉农的立法工作,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四是认真做好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备案工作。
二、 继续推进《纲要》贯彻实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依法行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浙江省农业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具体部署,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努力实现农业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健全、农业干部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农业行政执法水平明显增强、农业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的目标。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政治高度出发,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涵,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增强贯彻实施《纲要》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制定实施意见。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纲要》具体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切实把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三)抓好制度建设。围绕《纲要》和省厅实施意见的要求,今年要重点抓好重大事项民主科学决策制度、重大农业预警应急机制等各项制度的建设,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落实。
(四)继续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根据浙政办〔2005〕118号文件要求,全面深化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在2004年行政许可法“四项清理”的基础上,各地要对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规范,解决目前各地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不统一、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界定不明确、实施不规范等问题,达到“统一项目,统一名称;相同系统,相同事项”的清理目的,确保法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规范实施,推进依法行政。
(五)加强农业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纲要》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逐步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律专业人员。同时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增强农业法制干部的法律和业务素质,提高队伍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六)开展《纲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厅将在第三季度组织力量对各地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查。重点对各地在领导机构建立、经费保障、学习宣传、实施意见及配套措施制定、依法行政任务和措施实施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纲要》在农业系统顺利、有效地实施。
三、加强法制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是保障。各地要遵循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受追究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健全农业法制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执法行为和执法过程的监督,真正体现“为民、利民、便民”的执法宗旨。
(一)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根据浙政办〔2005〕117号文件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及编制依据目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和责任,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责任制实施。
(二)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根据《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规定,各地每年定期对本部门办理的一般程序案件进行全面自查;市级对县级要进行抽查或互查,抽查率至少要达到50%;省级必要时组织力量开展抽查,并评选全省优秀案卷,切实做到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统一农业法律文书。针对目前法律文书不完善、格式多样的问题,对现行法律文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修订,统一、完善后下发各地,并利用电脑、网络等现代化工具,为各地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文书电子文本,进一步规范农业执法程序。
(四)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分析和备案工作。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浙农政发〔2005〕11号)规定,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上半年、下半年行政处罚案件统计,确保统计工作客观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同时,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经营性行为罚款5000元以上、非经营性行为罚款1000元以上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必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报上一级农业部门法制机构备案。县级农业部门行政执法中罚款10000元以的处罚案件必须同时报省、市农业部门法制机构备案。
(五)实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并以制度的形式予以规范。
(六)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复议工作。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符合听证要求的,及时履行告知义务,依法、有序地开展听证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行政层级监督职能,依法受理农业行政复议申请,认真审理、公正处理,积极做好农业行政复议工作,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农业法制信息的报送和交流。为及时了解各地农业法制工作动态,促进各地相互交流学习,进一步强化农业法制信息的报送和交流,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业法制信息联络员制度,广泛收集信息,及时发布动态,定期交流经验,推进全省农业法制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拓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农业与农村的各项工作,都要纳入依法治理轨道,走依法行政的新路子。推进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工作,需要良好的法治氛围。各地要结合实际,以贯彻实施《纲要》为核心,制定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完善普法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农业依法治理水平。
(一)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四五”普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五五”普法规划,并根据规划的普法目标,做好年度普法计划安排,分年度进行实施,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扎实推进各项农业普法工作。
(二)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关键在政府,重点在各级领导干部。因此,要强化各级农业部门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坚持理论中心组学法活动,坚持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采取各种形式,组织法制、执法及其他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公共法和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业法,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积极做好新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积极做好国家和省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专业法的学习宣传,重点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等有关新法的宣传贯彻,使新法得到全面、有效地贯彻实施。
(四)继续组织送法下乡活动。结合春耕备耕等重要农事季节,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的送法下乡活动,通过发放、张贴宣传资料,提供法律现场咨询,组织“农业法律进村入户”活动,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五)继续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及相对人的法制宣传培训。根据培训对象各自特点,在培训内容与形式上各有侧重,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及管理相对人的农业法制宣传培训力度,使农业法律法规得到广泛的宣传普及,确保“三农”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有效、正确地实施。
(六)努力探索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机制。在“五五”普法期间,各地要结合农业部门工作特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农业普法教育的新途径、新机制,逐步建立农业普法教育长效机制,保障农业普法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切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保障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前提。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在人力、物力和工作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确保“五五”普法的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五、推进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增强行政执法效能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规范运行、提高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农业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的力度,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新要求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
(一)继续做好省四厅局文件的贯彻落实。按照文件精神,积极争取人事、编委、财政等部门支持,尽快完成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定性、定编和人员过渡工作,努力把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列为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经费列入公共财政保障,实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运行。
(二)加强农业执法人员管理。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严格农业执法人员考试录用制度。根据《农业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农业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未经培训合格一律不予发放证件;严格农业执法证件验审制度,未按规定验审或经验审不合格的证件一律予以注销;严格农业执法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动态化、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农业部“农业执法六条禁令”,彻底实现执法与经营相分离,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三)做好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单位的指导和验收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要求,对富阳市、永康市、安吉县、鄞州区等4个试点单位做好指导和督促,确保试点方案如期完成,达到预期目标,并在第三季度由省厅代表农业部对试点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四)加强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各地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培训计划,对农业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执法技巧等方面培训,实现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切实提高农业执法人员办案水平。下半年,省厅将举办一期由全省农业法制、执法骨干参加的农业执法案例分析研讨会,选择典型、疑难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探讨在实际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形成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