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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农业法》(15)——为什么要将农产品加工写入农业法?新《农业法》对农产品加工又作了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03-06-12
    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发展农产品深加工,特别是精深加工,这是农业结构调整的根本出路。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不仅可以增加农产品附加值,解决农产品卖难和农民增收的困难,而且可以有力地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增强农业竞争力,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进程。新《农业法》增加了有关农产品加工方面的内容,对如何进一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加工业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形成合理的区域布局和规模结构。国家要根据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实际,制订政策扶持措施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竞争力的提升。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协调县域之间产业和产品的分工,选准各地的主导产业,形成合理的区域布局。
    二是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乡镇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和综合开发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户(基地)-加工企业-市场之间有效的衔接渠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事农产品加工业,有利于在农民与加工企业之间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有利于维护农产品生产加工贸易中各个方面的利益。而乡镇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又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乡镇企业占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数量很大。在全国乡镇企业中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农民有571.6万人,占全国规模以上乡镇工业企业从业人员的24.8%。扶持乡镇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和综合开发利用,可以充分发挥乡镇企业靠近市场、靠近资源和农村劳动力资源充足的优势,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三是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安全是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国际接轨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要加快制定符合我国实际和国际惯例的农产品原料和加工制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尽快形成完善的农产品加工业质量标准体系。同时,要完善检测手段,加强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全过程的动植物检疫、农药、兽药、渔药残留检测、环境质量检测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来源: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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