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浙江省近日部署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这是全国第一个开设农村住房保险品种的省份。它以提高参保农户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的能力为目标,以“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为原则,旨在探索出一种“政府+市场”的新型农村救灾机制。
--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迫切性
浙江地处东南沿海,自然灾害频发,每年台风等灾害造成农房大量倒塌,给广大农民群众带来严重的财产损失,政府救灾工作压力也很大。据统计,从1997年到2005年,全省农村共倒塌房屋40多万间,直接经济损失32亿元,年均损失3.6亿元。尤其是近几年连续遭受多次强台风袭击,2004年倒塌农房4.3万间,2005年倒塌农房5.3万间,2006年仅台风“桑美”过境就倒塌房屋3.9万间。浙江已成为全国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之一,因台风、洪涝等灾害造成的损失率是上海的46-59倍。 从近几年抗灾救灾的情况看,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但相对于庞大的受灾面积而言,救助毕竟是有限的,还存在着救灾渠道单一化、定损简单化、救灾补助平均化等问题。2005年浙江省因倒塌房屋造成的直接损失为4.2亿元,当年民政救济补助为5000多万元,只占全部损失的12%左右。可见,完全依靠政府的救助,并不利于受灾农户尽快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生活。
前不久,浙江省有关部门就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进行问卷调查,有71.2%的农户表示愿意参保,并希望早日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而从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看,近年来全省经济持续增长,也具备了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财力基础。
今年3月,浙江省率先采取多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按照“政府补助、市场运作”模式运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到10月中旬,保额已突破5亿元。在今夏几次台风过后,全省已及时发放保险理赔900多万元,受到了广大农户的好评。
--农村住房保险的“政策性”体现
作为又一项政策性涉农保险,浙江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依然是由政府为主推动的。 保险主体和对象。保险主体为全省范围内具有浙江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自有的生活住所,一户多宅者,政府只补助一宅参保。
风险区域划分。按照风险系数将全省划分为两大风险区域:一类风险区域为温州、台州、舟山、丽水等4个市,二类风险区域为杭州、宁波、绍兴、湖州、嘉兴、衢州、金华等7个市。
保险责任。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只保住房倒塌,不保住房受损,房屋倒塌的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根据民政部门制定政策施行。因遭受自然灾害(地震灾害除外)和意外事故造成农民保险房屋倒塌的,保险公司将按约定标准赔偿。
保费标准和赔付标准。一类风险区域每户农户每年保费为15元,其中农户交费5元,省财政补助4元,市、县财政补助6元,二类风险区域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0元,其中农户交费3元,省财政补助3元,市、县财政补助4元。按照低保障、低保费、广覆盖的思路,每户农户住房保险金额(即最高赔付)为1.8万元,其中每间最高3600元。
运作方式。浙江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承担经营业务,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以丰补歉、自负盈亏”,经营费用就低确定,每年年终向省政府报告保费收支执行情况。
政策措施。浙江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各级财政补助以农户自愿交费参保为基础,农户不参保,政府不补助。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其自交保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欠发达地区及海岛县本级财政需承担的部分,由省财政补助一半。
为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浙江省出台规定,中央财政及其他用于恢复重建的救灾资金,优先、从优支持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农户。
--条款费率制订中的社会效益优先原则
条款费率的制订依据是关系到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成败关键之一。如果条款费率不能为农民所接受,那么这项保险产品不会有市场,如果对保险公司过于苛刻,则会影响到保险业务的可持续经营。浙江省在制订条款费率时遵循了社会效益优先、长期风险平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从今年9月浙江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项目开始筹备以来,浙江省发改委、保监局、民政厅、人财保浙江分公司等部门做了大量的数据分析工作,使最终制订出来的保险费率基本体现了浙江省近年来的区域风险水平。
关于保费的测算。保障标准是通过对1600多户农户建房平均成本的调查,以实际成本的50%作为保险金额,确定每户农户最高保险标准1.8万元,每间3600元。保费是根据1997-2005年浙江省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实际倒房数,结合考虑火灾、交通等意外事故以及统计口径等问题,以民政部门提供的实际倒房数的7.5折作为保费测算基数,确定一类风险地区每户15元、二类风险地区每户10元。
关于风险区域的划分。为比较精确地反映浙江省内各地风险程度,有关部门对全省11个市近三年来遭受自然灾害风险系数进行了详细测算,把风险系数大于0.5的作为一类地区,小于0.5的作为二类地区,其中一类地区总农户数为420.9万户,二类地区总农户数为803.7万户。
关于理赔方法。为了尽可能地增加对困难户和少房户的赔偿,浙江专门设定了一套理赔方法:如果1户农户房屋不足2间,全部倒塌按9000元赔偿,如果房间数为3间以上,按保额全额1.8万元赔偿。考虑到受灾农户恢复基本生活的时效性,保险公司制定了快速理赔的制度,即与农民达成赔偿协议后,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实行一次性全额赔付。
--如何从试行期走向长远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需要时间的检验,因此浙江省把2007-2009年确定为3年试行期。这个省要求,各地要在12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户情况的调查摸底,力争明年1月份基本完成农户参保工作。
显然,这项全新的保险产品要从试行期走向长远还需要相关配套政策保障。浙江省委、省政府已决定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考核范围,浙江省农办被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考核指标的设计工作。
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从资金负担来说不是很重,但是牵涉面很广,落实好、管理好财政补助资金必须引起足够重视。据测算,一般的县(市、区)财政负担约50万-60万元,最多不超过150万元。各级财政部门应将补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资金使用不当的行为及时查处。
此外,农村居民住房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渠道、多形式综合治理。有关方面需进一步整合资源,拓宽筹融资渠道,组织实施下山脱贫、避险农民建设新村及灾民安置小区,搞好农居点规划,提高集镇化水平,改善农民住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