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直受到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经过集中清理农民负担项目、健全监督工作制度、开展专项治理和农村税费改革等几个阶段的工作,农民负担重的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重点“治重”、“治乱”转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效防止反弹的新阶段。在这一阶段,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农民权益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抓实日常工作,抓深重点工作。
一、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
过去的几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已连续取得六年未发生因农民负担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的好成绩,全省农民人均直接负担从2001年的96.5元下降到2005年的7.78元,减幅达92%。2006年正式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后,2006年、2007年农民人均分别负担3.12元和3.15元,农民较为满意。归纳起来,这些年重点是开展了五个“抓”和五个“重”。
1.抓宣传教育,重认识提高。针对取消农业税、乡统筹、村提留、农村劳动力“两工”后,部分领导干部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有所弱化的情况,我们一是贯彻领导批示提高全体领导干部的认识。去年以来,省委赵洪祝书记、省政协周国富书记、茅临生副省长分别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了重要批示,我们及时印发各地党委、政府和省直涉农收费部门,统一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思想,提高各级、各部门对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较好地克服了“农民负担已经很轻,不需要再抓”的思想,重新绷紧减轻农民负担这根弦。二是借调研之机提高全省农民负担监管人员的认识。2007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减轻农民负担与维护农民权益”调查研究,通过对全省11个市67个县(市、区)824个村 1895户农户的调查,通过农民对免征农业税后自身负担情况的描述、对村域经济发展的期望及减负政策、支农惠农政策的评价,让大部分农民负担监管人员认识到,在新时期农民依然不能公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丰硕成果,依然在土地、税赋等方面为整个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农民的社会性负担、村级集体的负担依然比较重。三是向干部群众宣传减负政策提高农民自身维权意识。编写《浙江省涉农收费简明手册》,将现行有效的涉农收费法规政策、依据、项目和内容等,汇编成册,印发4万余册至全省各行政村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人员,并在农民信箱公共信息网上公布,在行政村张贴;借用省委组织部农村远程教育平台,将有关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制成远程教育课件,在省农村远程教育网上滚动播放,提高农民的政策知晓度,增强其维权意识。
2.抓制度建设,重维权落实。近年来,在原有减轻农民负担党政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和部门责任制、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制度和案件查处制度等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建立了农民负担专项考核制度、涉农收费部门重点治理制度、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制度、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省财政扶持村级组织运转制度等,完善了农民负担监管体系。一是坚持抓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的落实。重点开展对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情况的检查、对农村教育收费的专项治理、对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监管办法的创新推广和对《浙江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严格执行。二是坚持抓涉农收费部门重点治理领域的落实。每年年初确立各涉农收费部门当年度重点治理领域和专项整治内容,年终以重点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进行专项考核,促使各涉农收费部门真正成为减轻农民负担的“作战队”,履行部门责任,从源头上防止乱收费、乱摊派的发生。三是坚持抓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年度专项考核的落实。每年都由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带队,对各市党委、政府及省直涉农收费部门开展专项考核。通过考核,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和涉农收费部门对本系统农民减负工作具体负责的意识,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有力推进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四是坚持抓综合治理制度的落实。2007年,省里对农民负担突出问题较多、涉及农民负担信访较多的永嘉、青田、龙游县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试点,得到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通过综合治理,3个县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认识大大提高,涉农收费得到规范,专项治理成效明显,当地农民负担监管乏力的局面得到了扭转。五是抓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落实。2005年,我省正式建立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有效促进了村级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据统计,2005-2007年,全省共有3390个村开展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筹资31231.79万元,筹劳943.47万工。六是抓省财政扶持村级组织运转制度的落实。2005-2007年,省财政安排村级组织运转经费3000万元、4000万元和5000万元,每年补助8000个空壳村。在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工作的同时,去年我们对省财政扶持村级组织运转补助经费(共计1.2亿元)的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全省性大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很受农村基层干部的欢迎,被一些干部认为是“雪中送炭”,对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3.抓明查暗访,重责任追究。从2002年开始,省里每年组织两次农民负担明查暗访,突出治理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农机监理、农村殡葬、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到位情况等领域。2002-2007年,通过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及农民负担明查暗访,共查处违法案件1379件,退还农民12651.70万元;其中,省级查处173件,退还农民5303.98万元,没收上缴财政金额154万元,17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切实维护了农民权益,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好评。同时,通过专项治理,取消违法和不合理收费项目355项,降低收费218项,共计减轻农民负担5.89亿元。2006年,专项对28个县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费承担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减免意见,经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明确取消或暂停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个人所得税、水利基金、残疾人基金等税费,有效减轻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增强了其发展活力。
4.抓动态监测,重预警防范。从2006年开始,建立起由人大代表、老党员、村干部等组成的省农民负担监督员队伍,聘请省级农民负担监督员100名。截止2007年底,省、市、县、乡四级共聘请农民负担监督员1033名,为农民负担监管提供了大量有效线索。同时,为系统地掌握农民负担动态信息,预防农民负担反弹,我省新确立“21216”(即在20个县选择100个乡镇200个村1000户农户和6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点。通过对监测农户的记账观察,分析农户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的日常收支,观察农民收入构成,监督涉农收费支出,监测农民负担的动态变化情况,为建立农民负担预警机制提供第一手的数据资料,为发布农民负担状况提供了真实信息。2007年,据20个县监测表明,监测点农民人均社会负担200.68元。其中,农村义务教育108.8元、农民建房54.53元、计划生育3.08元、婚姻登记0.16元、殡葬11.38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2.73元。此外,一事一议人均筹资6.73元、筹劳2.08工日。
5.抓调查研究,重长效机制。2007年,我们与浙师大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合作,开展“减轻农民负担与维护农民权益”课题研究,通过对全省1895户农户的入户调查和11个市面上数据的收集,较好地了解农民实际负担情况、当前减负政策效率和农民负担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华东地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研讨会,重点就税费改革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形势与对策进行探讨。通过调研与研讨,明确了新阶段要重新认识农民负担的内涵,澄清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认识误区,认清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构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作出了理论和实践探索,也为建立浙江省农民负担防控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打算
2008年,我们将根据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维护农民权益为中心,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管、维权四管齐下的农民负担防控体系。重点是建立健全八大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预警机制。分级建立动态监测网络,加强信息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强化涉农负担案(事)件月报制度,突发事项、重大事件实行24小时实时报告。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和用途监管,积极稳妥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严格制止新增村级债务,建立村级债务半年报制度。加强突发性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是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机制。以惠农政策落实和涉农收费为重点开展明查暗访,加强涉农收费部门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健全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员体系,完善农民负担信访举报制度,加强舆论监督,形成农民负担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是建立健全农民负担重点监控机制。继续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对农民负担信访比上年增加,农民负担案(事)件比上年增加,发生农民负担恶性案(事)件和群体性案(事)件,对上级明查暗访到的农民负担案(事)件查处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重点监控,实行综合治理。
五是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目标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细化考核评价,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年度考核。2008年,各市要于12月10日前完成对县(市、区)及市直涉农收费部门的年度考核,省于12月31日前完成对各市及省直涉农收费部门的年度考核。
六是建立健全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部门责任制。严格按中央和省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建立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分级查处机制,严肃查后的退款、责任追究和举一反三。对查处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列入下年度重点监控。
七是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维权援助机制。强化教育维权,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强化法律援助,畅通农民法律维权渠道。强化信访维权,建立健全信访办理制度。
八是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例会制度
。建立农民负担案(事)件分析会商制度,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新时期下维护农民权益的新办法,制订《浙江省农民负担防控体系》,构建起我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