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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立耕地抛荒“黑名单”制度
来源:台州市农业局     发布时间:2008-04-17

    为杜绝耕地抛荒,强化种粮责任,台州市政府规定今年早稻和晚稻插种后,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耕地抛荒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耕地抛荒“黑名单”制度。将因耕地抛荒问题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全年性连片抛荒耕地面积在5亩以上、或连续三个月未耕种的季节性连片抛荒耕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产粮乡镇(街道),列入耕地抛荒“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乡镇(街道),暂停农用地转用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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