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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配套制度咨询会在杭州召开
来源:厅经管处     发布时间:2008-06-05

    6月4日,《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配套制度咨询会在杭州召开。省委组织部、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农办、省农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衢州、嘉兴等部门代表,各市农业局经管处(站)长参加咨询会。赵兴泉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与会领导和专家充分肯定了我厅起草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关于认真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三个征求意见稿,并围绕三个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热烈研讨,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修改意见。

    赵副厅长说,修改完善三个征求意见稿、制定出台配套制度政策,要坚持“五个体现”。一是体现党的十七大精神,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二是体现党的领导,有利于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三是体现法律意志,全面贯彻《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各项规定。四是体现经济组织性质,妥善处理村经济合作社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五是体现基层实际,做到于法周严、于事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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