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引进来”与“走出去”统筹发展的基本思路
“引进来”与“走出去”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缺一不可。江泽民同志形象地比喻道:“‘引进来’与‘走出去’是对外开放的两个轮子,必须同时转动起来。”可以说,没有改革开放20多年来把外国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人才等“引进来”,我们的产品、技术、管理水平就难以提高,即便想“走出去”也是纸上谈兵。目前我们已经基本具备了“走出去”的条件,然而从国家管理体制和现实情况来看,二者目前仍处于各自独立发展的状态。从国家宏观政策层面看,“引进来”的开放度大,“走出去”的开放度小,且相互间不能融通;从企业微观行为层面看,“引进来”的积极性高,要求迫切,“走出去”由于风险难以把握,谨慎程度较高,动力机制尚未形成。“引进来”与“走出去”统筹发展还没有经过真正的实践,但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积极拓展我国经济的成长空间,我们必须将这项工作做好,打开对外开放的新局面。
第一,统一谋划制定“引进来”与“走出去”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措施,加强二者间的融通互补,坚决摒弃以往各自为战、分头规划的不协同做法。
之所以强调统一谋划制定和融通互补,就是因为以往“引进来”与“走出去”的不协同造成二者发展的严重失衡。“引进来”表面看来是为了“师夷长技”,但其最终目的却是为了以强健有力的体魄昂首挺胸的大步“走出去”,到国际市场上与列强角逐。因此,决不能孤立的制定“引进来”与“走出去”的法律和政策措施,要紧密结合“走出去”有目的有选择地“引进来”,为将来作好铺垫和准备。实际上这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取长补短”,即通过吸收外资给我们的弱势产业注入营养,使其快速的成长壮大,逐步拉近与国际水平的距离;二是“精挑细选”,即不是盲目地引进外资,而是甄别筛选,将有助于提升国际竞争力、能够迅速形成产业优势的项目吸纳进来;三是“虚位以待”,即将具有比较优势但在国内已经失去市场发展空间的产业转移出去,预留出空间吸引外资,以达到产业升级改造的目的。
第二,积极探索“引进来”与“走出去”的互动模式,形成内外联动、先出后进、先进后出的交互发展局面。
让“引进来”与“走出去”互动起来,变隔离式发展为交互式发展。企业可以通过先“引进来”提升自身实力后“走出去”,也可以先“走出去”通过增资扩股再将外资“引进来”,尽量消除“引进来”与“走出去”泾渭分明的思维定势,形成国内与国外整合式经营、资本国际化运作的新局面。特别要强调的是,不要只认为“引进来”之后才能“走出去”,实际上“走出去”之后也完全可以“引进来”,要注重境外企业的生存状态,努力塑造境外企业的良好形象和产品信誉,通过境外企业这个窗口向外国公司间接展示国内母公司的吸引力,最终将外国资本“引进来”,形成资本的内外循环往复流动。
第三,在继续加大“引进来”力度的同时,不断更新完善“走出去”的投资产业和区域指导目录,并给予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商务部门应深入剖析世界经济发展态势,积极跟踪各国投资和产业发展政策,进而紧密联系国内产业发展现状,在已推出《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一)》的良好基础上,不断充实完善、及时更新,使之真正起到“导向”作用和辅助参考功能。伴随目录的推出,国家也应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配套,使之有机结合、浑然一体,努力提高国内企业对外投资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只有这样,国家才有可能通过“走出去”达到优化国内产业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根本目的,并且避免重蹈日本等国国内产业空洞化的覆辙,从而赢得国际分工中相对有利的地位,在更大市场范围内获取生产资源和经营收益。
第四,整合外商投资促进和对外投资促进,双管齐下,在统一的投资促进制度框架下开展“引进来”与“走出去”工作。
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的投资促进工作以往主要是招商引资,即“引进来”,投资项目洽谈会基本上是引资项目的对接,而很少有“走出去”项目的参与,这种差别待遇,极不利于“引进来”与“走出去”的统筹发展。投资促进本身就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促进资本流入,二是促进资本流出,两者的有机结合才是完整意义上的投资促进。因此,必须改变只重视外商投资促进而忽视对外投资促进的状况。各级政府都应成立一个班子一个框架的投资促进部门,在投资促进活动中给予二者平等地位。这样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投资促进部门就会逐渐形成一个整体的国际资本流动概念和全局意识,行之有效地开展既符合国际市场发展趋势又有助于国内经济增长的双向投资促进活动,从而真正将“引进来”与“走出去”统筹发展落到实处。来源:商务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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