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鸡报晓,瑞雪迎春。时光如白驹过隙,我们还未完全习惯2004的拗口,2005又已呼啸而至。回首已经逝去的一年,2004年度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呈现出一系列显著的特征。
一、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稳步发展,新的增长点有所凸显。
2004年是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取得较好成绩的一年。据商务部统计,2004年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37.5亿美元,同比增长13%;新签合同额35亿美元,同比增长13%;派出各类劳务人员24.8万人,较上年同期增长18%;年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总数为53.5万。在传统劳务合作业务得到巩固和发展的同时,新市场、新业务有一定进展,韩国海运组合、韩国农业协会分别与国内有关经营公司签署了派遣船员和农业研修生的合作协议,少数经营公司在欧美劳务市场的开拓上小有突破,凸显了新的外派劳务业务增长点。
二、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和协调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和保障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可持续发展。
经过多年实践,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已基本形成“商务部宏观管理、各部门协调合作、地方政府部门属地管理、行业组织协调自律、驻外经商机构一线监管、与有关劳务输入国共同管理”的体系。商务部负责制订对外劳务合作的促进和监管政策,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双边政府经贸联委会框架下,与有关国家签署政府间双边劳务合作协议,建立政府间磋商机制。商务部与公安、外交、工商、财政等有关部门合作,在劳务人员出入境、领事保护、工资费用、专业资质认证、市场经营秩序等方面予以管理和协调。地方商务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对本地经营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承包商会作为全国性行业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驻外经商机构负责一线监管和协调。实践证明,我国现有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和协调体系符合中国国情,对促进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长足发展、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三、新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企业申请经营资格不再受所有制限制。
2004年7月,商务部会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布了新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以适应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新《办法》与过去的有关规定相比,最显著的变化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将对外劳务合作与对外承包工程分开,单独进行管理,对获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赋予向其对外签约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派遣所需劳务人员的资格;二是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取消了对企业所有制形式的限制,不再要求国有控股,也不再将企业分成若干类型,所有企业均按统一的标准申请经营资格;三是允许经批准的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或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申请经营资格。
新《办法》首次将企业的负债率、经营场所面积和是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列入了申请条件。不仅对新申请企业如此,对已经获得经营资格的老企业,也要按此条件进行重新审核,限期达不到标准的经营公司,其经营资格将被取消。
新《办法》首次明确规定,允许经批准的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和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以体现中国加入WTO后外资企业的国民待遇。但不允许境外企业、自然人和外国驻华机构直接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制度的变化必将改变现有的经营主体结构,提高公司质量和竞争实力,开创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事业的新局面。
四、市场经营环境得到一定改善,主要市场行业自律机制明显加强。
2004年3月-6月,针对一些机构和个人为牟取私利,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非法设立出入境中介机构,从事非法出国劳务等出入境中介活动的情况,公安部、外交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7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动的专项行动,对从事出国定居、自费留学、境外就业、劳务合作、自费出国旅游等出入境中介活动的中介机构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2004年度,承包商会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部署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合作领域违法违规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清理整顿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提高会员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对违规经营公司按照行业规范予以处罚;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政策和行业规范培训工作,组织有关劳务专家进行宣讲,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政策水平和职业道德,促进会员企业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扩大对外劳务合作的主渠道宣传,引导劳务人员寻求合法渠道出国劳务,对信誉差、有不良记录的外方雇主或中介及时在行业内予以通报;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无照经营、非法经营等违规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行为。
承包商会塞班中国经济发展协会于2004年11月23日在北京与塞班司法部签署了《关于<确认中国公民申请进入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的备忘录>补充协议》,自2005年1月1日起,塞班雇主拟雇佣的中国劳务人员须首先经塞班中国经济发展协会确认;承包商会中国中日研修生协力机构于2004年9月与日本国际研修协力机构(JITCO)合作,分别在中国和日本召开了“派遣公司”与“接受机关”业务指针说明会;新加坡建筑劳务市场自2003年7月1日对我国重新开放后,已逐步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市场环境的改善和自律机制的加强对维护经营公司的正当利益及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为经营公司开展劳务合作业务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全球纺织品配额的取消,给我国外派纺织制衣劳务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2004年末中国在外纺织制衣劳务和研修生达6万多人,主要分布在塞班、毛里求斯、约旦、莱索托、纳米比亚、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受语言限制,中国外派纺织制衣劳务人员主要集中在台资、港资或海外华人投资的纺织服装业,中国纺织工人技术熟练、工作高效、踏实勤奋,是这些企业不可缺少的技术骨干。
2005年1月1日起世界纺织品贸易配额的取消为我国纺织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而作为我国外派劳务重要组成部分的纺织制衣劳务却受到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世界纺织品贸易配额制度的取消让毛里求斯等国家和地区从配额制度获益的优势不复存在,其纺织服装业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且这种影响已开始显露。近两年来,毛里求斯已有数家纺织服装厂关闭,导致我国外派劳务人员大批提前回国,年末在外人数已从高峰时的12000人减少到2004年末的5000人。莱索托等国家也相继发生了雇主关厂的情况。
从长远看,我国向毛里求斯等国家派遣纺织劳务的数量将呈下降趋势。从近期看,毛里求斯等国家和地区的纺织服装业仍将保持一定规模,我国外派纺织劳务亦将维持一定水平。针对纺织品配额取消对我国外派纺织劳务业务的影响,承包商会印发指导性意见帮助会员企业做好应对工作,并加强与我有关驻外使领馆的联系和沟通,研究和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工作预案,维护经营公司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外派劳务基地建设得到广泛重视,基地建设工作得到一定发展。
随着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迅速发展,外派劳务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如何统筹“外抓市场”和“内抓资源”已成为保持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建设外派劳务基地是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素质,加强外派劳务资源培养和储备,提高外派质量、效率和效益,降低经营风险、减少劳务纠纷,从而扩大外派规模、促进外派劳务业务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方式之一。
建设外派劳务基地是适应对外劳务合作业务迅速发展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创新工作方式。外派劳务基地在地方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和管理下,在经营公司和劳务人员之间搭建了一个沟通和服务平台,专门负责劳务人员选送服务,形成了经营公司-外派劳务基地-外派劳务人员三环紧扣、休戚相关的专业化分工链条,在外派业务中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将经营公司开拓国际劳务市场的优势与外派劳务基地的人力资源储备和管理优势结合起来,从而加强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流程的专业化分工,推动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
2004年度,承包商会印发了《行业外派劳务基地建设指导办法》,在山东济南召开了行业外派劳务基地推介大会,推荐了山东青州、四川汉源、四川犍为等三家行业外派劳务基地。外派劳务基地建设工作引起了有关地方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许多地方出台了促进本地外派劳务基地建设的办法和实施措施。
七、随着我国对外劳务合作规模的扩大,突发事件和劳务纠纷相应增多,恐怖袭击等不稳因素的影响使劳务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提上日程。
2004年度发生了数起我国涉外人员遭遇袭击的突发事件。5月3日,我国援建巴基斯坦南部瓜达尔港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遭汽车炸弹袭击,造成3死9伤;6月10日,我国援建阿富汗北部昆都士公路项目的工人遭到恐怖分子武装袭击,造成中国工人11死4伤;10月9日,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两名工程师在巴基斯坦遭绑架,一人死亡。
多年来,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和承包商会在维护外派劳务人员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过去主要在劳资纠纷、待遇问题等方面进行维权。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恐怖事件的增加,对于出国劳务人员的安全问题已逐渐成为我国政府及承包商会的关注目标。商务部于2004年10月组织编写了《外派经贸人员对外安全工作须知》手册,进一步加强涉外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境外突发事件对我有关人员造成伤害和财产损失。承包商会已要求各派出企业进行反恐教育以及安全培训,尤其是对于派往阿富汗、伊拉克、巴基斯坦等高危地区的企业,要求企业与外派人员及派驻地签署的合同中强调安全保证的内容,在尽可能的条件下强调安全保护措施,要求当地增加警力以及添置必要的安全设备等。承包商会同时在外经公司集中、外派劳务资源丰富的地区召开涉外人员安全防范工作培训班。
八、承包商会协调和指导行业应对突发事件取得明显成绩,代表行业利益的作用明显增强。
一年来,承包商会积极发挥行业代表的作用,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及驻外使领馆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协调处理了毛里求斯、日本、约旦、莱索托、纳米比亚、密克罗尼西亚等国家和地区发生的数起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2004年5月毛里求斯永新制衣有限公司关厂后,承包商会主要领导代表有关经营公司及时与永新公司进行谈判和磋商,并成立工作组赴毛里求斯指导和协助经营公司开展工作。经过艰苦努力,千余名劳务人员最终得到妥善安置,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经营公司的正当利益得到保障。承包商会代表和维护广大会员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在协调和指导行业应对突发事件方面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九、外派劳务援助机制初步形成,承包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中心的作用突出。
为及时妥善解决外派劳务纠纷,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已陆续建立外派劳务援助工作机制,承包商会于2002年9月成立了外派劳务人员投诉中心,受理劳务人员投诉,为劳务人员提供咨询和帮助。2004年度,外派劳务人员投诉中心与各地方援助机构一道,在指导、督促经营公司及时妥善处理劳务纠纷,防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打击非法劳务中介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益。
十、对外劳务合作的社会影响日益扩大,主渠道的作用更加明显。
对外劳务合作是我国最早走出国门并取得巨大成绩的服务行业之一。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内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一年来,承包商会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增强了外界对对外劳务合作重要意义认识的深度和广度,与中央电视台、环球时报、经济参考报、国际商报等新闻媒体建立了较密切的联系和合作,宣传对外劳务合作主渠道及相关政策和法规,寻求全社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为开展对外劳务合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十一、05展望:业务仍将稳步增长,市场开拓机遇与困难并存,行业自律机制将更加健全。
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占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和初步打造了中国特色的劳务品牌,具备了一定的抗风险能力。2005年度,市场开拓和业务发展仍将面临困难和不确定因素。对台湾渔工劳务市场的重新开放仍不明朗,以色列建筑劳务市场能否重新开放取决于以方的政策倾向,开拓欧美国家市场的语言和准入障碍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会存在。另一方面,传统业务市场中孕育着新的机遇,新市场也会有一定的突破。日本、韩国、新加坡市场会在稳步发展中有所增长,新加坡建筑劳务业务将随着市场的规范有较大发展;纺织制衣劳务将总体上保持平衡,美国《非洲增长与机会法案》和欧盟《科托努协定》在纺织品和服装出口方面给予毛里求斯等国家的优惠待遇仍然有效,这些国家纺织制衣劳务仍将保持一定规模,拉丁美洲等新的纺织制衣劳务市场已经显现;外派海员劳务仍将保持较快发展的势头,随着新的一年承包商会与日本国际船员劳务协会和希腊船东协会合作协议的签署,对日本和希腊的海员劳务合作将会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外派韩国等国家的渔工发展稳定;安哥拉、阿尔及利亚等承包工程项下劳务发展势头较好;随着欧美劳务市场的开拓逐步纳入双边政府经贸合作议程,欧美劳务业务将进一步得到发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在2005年度仍将取得稳步增长。
2005年度,承包商会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继续改革、调整和完善现行的劳务协调办法和市场规范,进一步形成由企业、市场协调机构、地方联络处共同参与的“协商共议、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和更加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机制、业务协调机制、民主评议机制、行业监督机制等行业市场规范,重点从完善自律机制、规范经营秩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外派劳务基地建设、培养外派劳务资源能力,加强对外劳务合作正面宣传四个方面开展工作并争取有所新的突破。2005年度主要劳务合作市场将更加规范,行业自律机制将更加健全。来源:商务部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