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利的投资环境
(一)、引进外资的基本情况
1974年至2003年,智利共吸引外资644亿美元。吸引外资的主要经济部门包括:矿业占34.9%,服务业占21.2%,电力、燃气、水利占17.4%,制造业占13.3%,交通运输及电讯占9.3%,建筑业占2.4%,农、林、渔业占1.5%。服务业中的银行业占22.3%,投资公司占20.7%,保险业占16.9%,批发及零售业占11.3%。2004年1至8月,智利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累计达52.37亿美元,同比增长24.22%,为1999年以来的最好水平。
1974年至2003年对智利投资的主要国家包括:美国(占29.7%)、西班牙(占18.1%)、加拿大(占15%)、英国(占9.6%)、澳大利亚(占3.6%)和日本(占3.2%)。2004年1至8月份在智利投资的主要国家依次为:西班牙(共计39.77亿美元,占吸引外资总额的87.1%)、墨西哥(共计1.41亿美元,占吸引外资总额的3.1%)和加拿大(共计9788万美元,占吸引外资总额的2.1%)。
(二)、引进外资的相关政策
为了鼓励、吸引和规范外国投资,目前智利执行的外国投资政策主要依据1974年智利政府制定的《外资法》、此后中央银行制定的《外汇兑换管理条例》,以及于1987年9月29日公布的第18657号法令。
智利的外资法规定:任何外国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定居国外的智利人均可以在与智利国家签订投资合同后在智利投资;外资进入智利一年后可以按国际兑换市场上最优惠的条件无期限、无数额限制地将所获利润汇回自己的国家;从企业获得自有收益的第一年起,可以以同样的条件抽回投资并将资本汇回国内;没有抽回资本和汇回利润的最高限额;除少数产业(如海洋捕捞、银行业等)实行总量控制外,对外国资金投向和投入比例基本不加限制,即可在生产和服务部门的绝大多数领域内投资;允许根据有关规定以实物投资或技术投资;可以自由进入智利商业银行贷款市场;可以自由进入外汇市场;经智利央行批准,外国投资者可使用外国信贷投资;经智利有关部门批准,可进行外国信贷和外债资本化或债转股。智利《外汇法》另外还规定,外国投资者只需中央银行批准即可进行投资;来自国外的投资、资本或信贷,只能是外汇;外资进入智利一年后,经央行审批可以进入官方外汇市场购买外汇,用于汇回利润或返回资本。
智利政府还制定了鼓励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规定:外国投资者享有本国投资者在税收方面的国民待遇;除国内企业现行的35%的税率外,智利《外资法》还提供了一种相对稳定的、供外资选择的综合税率,一经确定十年不变,目前为42%;如外资以机器设备投资,则按规定以资本货进口估价和完税,即不缴纳增值税,只缴纳进口关税,且可分期缴纳;外资抽回资本时,可以依有关纳税法变卖其设备和技术;外资企业产品出口可以按相关规定和本国企业一样享有出口退税,其中包括增值税和原材料进口税。
智利对投资于自由贸易区,工业园区和开发区的国内外企业提供少量优惠待遇,主要包括:
1.对固定资产投资有一定比例(各地区不同)的税务减免。
2.饮用水、电力、电话和其他基本服务免交增值税。
3.其他增值税、关税、海关费的免除。
4.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预研和可行性研究,在一定的金额范围内给予补贴。
5.对购买土地、厂房建设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贴。
6.对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给予补贴。
7.对新增就业机会给予一定数额补贴,以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
8.对引进项目的中间人按引进项目的大小和安排就业的人数多少给予报酬和奖励。
9.对新投资的项目提供项目融资,还可获得智利生产促进协会(CORFO)的项目资金担保。
10.通过“信贷担保基金”,CORFO鼓励金融机构向在这些地区投资的企业供应工作资本,并且支持企业的资本扩张。
11.CORFO通过“大陆信贷保险公司”为那些给该地区的生产性企业提供信贷的金融机构和租赁机构给予补贴保险,金额不超过40万美元,期限不超过四年,其保险额可达金融机构和租赁机构净损失额的80%。
智利吸引外国投资的政策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企业和国内企业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任何歧视和特权。二是严格的法律效力,其《外国投资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利益。三是透明度强,各种规定公开、手续规范,以避免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
近年来,智利经济持续稳步增长,投资环境不断改善。世界经济论坛公布的研究结果显示,智利在国际范围内的竞争力由2003年的第28位上升到2004年的第22位。另据MORGAN国际风险评估公司于2004年12月17日对智利等国家进行的投资风险评估报告显示,智利主权债务投资风险度指数己从2004年初的89点降低到66点,创智利风险投资的最低点。截止到2004年12月15日,智利拥有外汇储备166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了近10亿美元,而在智利447.8亿美元外债中,政府公共外债仅为97.9亿美元。智利外债的79.9%为长期债务,20.1%为短期债务。智利经济抵抗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并己逐渐成为继墨西哥和巴西之后拉美地区吸引外国投资的第三大热点国家。
(三)、智利的税收政策
智利的税收制度比较健全。只实行统一的中央税收,没有地方税。主要税种有所得税(0-40%)(其中,矿山和工商企业的纯利润税为17%)、增值税(19%)和海关进口关税(6%)等。来源:商务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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