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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新西兰的经验
来源:上海农业网     发布时间:2007-10-09

    1  新西兰经济改革与农业发展

    为什么新西兰农业能够在较高基础上持续快速发展,这不得不提到新西兰1984年的经济改革。1984年工党上台后,在新西兰推行了以农业改革为突破口的经济改革,其宗旨是“创造一个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其目标为“取消所有政府给某些行业和个人的特权,建立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在经济改革的推动下,新西兰逐步取消了政府对农业的所有补贴,降低了政府对农业的支持率,从根本上改变了农业管理部门的职能和农业科研管理体制。

    经济改革后,新西兰政府不仅取消了政府的农业补贴,而且政府对农业财政支持率在OECD国家降到最低。1983年政府对农业等值补贴高达34%,1996年政府对对农业的等值补贴只有2%,1998年后政府已经取消了所有农业补贴和农业优惠贷款。不仅如此,新西兰政府对农业支持率在OECD国家为最低。1982年新西兰政府对农业的支持率为18%,到1990年开始下降到了1%,并一直保持至今。目前OECD国家政府对农业支持率平均为31%,其中日本59%,欧共体36% ,美国18%,新西兰政府对农业的支持率最低。政府取消了各种农业扶持后,新西兰农业既没有市场保护,也没有贸易壁垒,政府通过政策指导鼓励和推动新西兰农业以低于世界市场平均价格的成本发展。如1990年新西兰政府颁布了《商品征税法》,该法规定如果某行业有60%的从业者要求开展益于该行业发展的活动,该行业可以自行对商品征收额外税款用于促进该行业发展的活动。新西兰农业是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乳业、肉和羊毛、苹果和梨、猕猴桃产业等都有非常强大的行业组织。行业组织所征收税款相当大部分经费用于行业发展所需要的技术研发和推广项目,有效地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

    经济改革后,新西兰农业管理部门职能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经济改革要求政府管理部门必须将制定政策和提供服务的职能严格分开,其主要职能是制定政策而不是提供服务,同时要求政府管理部门将那些“只对私人部门产生效益的服务机构”逐步剥离出去。农林部基本职能就是建立一个良好的运行框架,其政策工具就是各种规章制度,它的主要职责包括“政策和规章制定、环境与生态研究、病/虫害控制和大规模的灾害处理”等。

    经济改革后,新西兰农业服务机构的管理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如原归属农林部的从事农业推广服务的咨询服务局逐步转变成为“用户付费”的市场化服务机构。1990年开始该机构基本上完全按照市场化模式运行,1995年该机构并购到了新西兰最大的农业服务性企业(PGC Wrightson)公司。又如,有七十多年历史的新西兰乳品局(New Zealand Dairy Board)曾经是新西兰乳业组织体系的核心,它承担着行业协会的角色,为广大牧场主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并代销产品。为了参与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在政府的支持下,2001年新西兰乳品局与几家大的合作公司合并,成立了新西兰最大的乳制品合作集团公司(Fonterra Cooperative Group)。新西兰乳制品93%均出口,在2001年之前,所有乳制品出口或者由新西兰乳品局来完成,或者由乳品局会发放许可证。现在任何乳制品公司都可直接进入国际市场。

     经济改革后,新西兰农业科研机构的行政归属和管理体制也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原归属农林部的农业类研究所全面划归到皇家研究院,包括农业研究所、园艺研究所、作物研究所、食品研究所和土地研究所。与其它研究所一样,农业类研究所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即实行董事会制度下的首席执行官负责的公司化管理制度。农业类研究所的研究经费只能通过竞争的方式向研究科技基金会申请,研究所对在基金会资助项目的研发成果拥有知识产权,可以转让、可以参股、可以申请创办公司。对于研究所从企业和其它组织获得的科研合同经费,则完全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各自的义务。经济改革后,新西兰的农业类研究机构不仅在行政归属上完全脱离农林部,而且在管理体制上成为公司化管理的研究机构。

    新西兰经济改革为创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一个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逐步形成,这个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为新西兰农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2 新西兰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组织机构

    新西兰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包括农业研究机构、农业行业组织和农业公司等组织机构,它们分别承担了农业科学研究、农业技术开发和农业技术推广等不同层次的研发任务,共同组成了一个高效率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农业研究机构(包括各种农业类研究所和农业大学)是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技术提供者,它们的主要职责是产品研究、合同研究、分析测试服务、设备使用与咨询服务和信息服务等。产品研究与服务是指研究所利用公共财政经费所进行的研发活动,它是农业研究机构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研究所是一个公司化管理的组织机构,对所研发成果拥有知识产权,研发成果可以为农场主和农业企业进行商业性服务,因而研究所设有专门机构转让或推销它的研发成果。合同研究与服务是指研究所接受委托而开展的研发活动,它是农业研究机构经费来源的另一主要渠道。与产品研究与服务不同,由于是合同委托研究,研发成果归委托方,这种研发成果一般会迅速地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如农业研究所与国有农牧公司(Landcorp)签定了研究合同,委托农业研究所为公司选育新一代的羊和鹿,选育出的羊和鹿则由国有农牧公司繁育。分析测试服务是指研究所为农业公司和农场主提供的专项测试和一揽子解决方案,如土肥的测量与施肥的指导,奶的成分测量与饲养的指导,奶牛乳腺炎的微生物与分子生物学测定产奶和用药等等。设备使用与咨询服务是指研究所为农业公司和农场主提供植物DNA库等专门设备使用,以及品种选育、环境保护、提高生产效率和改进生产方式等方面的咨询。信息服务包括文献查询、网上咨询、行业发展动态、项目技术开发简讯和专项技术报告等。在农业研究所公司化的管理体制推动下,农业研究机构的布局是完全面向服务市场的。以新西兰园艺研究所为例,全所470名科研人员分布在全国9个不同的研究中心。研究所总部主要是系统管理、虫害管理和采后技术研究,所有的研究中心都是根据地理和资源优势设立在不同地方,如在苹果和梨主产区设苹果和梨研究中心、在猕猴桃主产区设猕猴桃改良研究中心、在梅子主产区设调味品和梅子研究中心、在葡萄主产区设葡萄酒和葡萄研究中心、以及根据地理和资源优势设立的食品和生化、果园管理中心、虫害控制、土壤生物残留物和有机生产等研究中心。

    农业行业组织是新西兰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组织机构,它们既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经费投资者,又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技术提供者,还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技术推广者。新西兰的农业行业组织力量非常强大,乳业、肉和羊毛、苹果和梨、猕猴桃产业等都有非常强大的行业组织。在新西兰农业创新体系中,农业行业组织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们不仅提出具体的创新项目,而且提供创新经费,还积极推广创新成果。新西兰农业行业组织的发展得益于1990年新西兰政府颁布的《商品征税法》。《商品征税法》法规定,如果某行业有60%的从业者要求开展益于该行业发展的活动,该行业可以自行对商品征收额外税款用于促进该行业发展的活动。新西兰农业是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农民愿意出资资助有益于行业发展的活动。农业行业组织根据《商品征税法》征收税款用于发展和提升产业的活动,这些税款的相当大部分用于行业发展所需要的技术研发和推广项目。

    农业公司也是新西兰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织机构。以新西兰乳业为例,它不仅拥有世界乳业巨头——恒天然合作集团公司(Fonterra Cooperative Group),还有一个专业性服务公司——畜种改良公司(Livestock Improvement Ltd)。恒天然合作集团公司(Fonterra Cooperative Group)是一个12000个奶农拥有的合作集团公司。该集团公司是新西兰重大的私人研究和开发投资机构,公司每年投资于奶制品研究和开发项目的经费高达9500万新元。同时,集团公司研究机构每年还在新西兰科技基金会申请320万新元的项目经费。集团公司的研究和开发部门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它的前身包括有成立于1927年的新西兰乳品研究所,主要从事乳品生产和乳品加工项目的创新研究。集团公司还有一家生物技术公司(ViaLactia BioSciences),主要是采用生物技术改善牧场的生产效率和开发新产品。畜种改良公司(Livestock Improvement Ltd)是一个专门从事畜种改良的技术服务公司,该公司由12500个使用该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奶农拥有。畜种改良公司主要在奶牛人工繁育、畜群管理和牧场管理等方面向奶农提供产品与服务。在奶牛人工繁育方面,新西兰牧场75%的奶牛是由畜种改良公司进行人工繁育公牛配种的。每当奶牛配种季节,该公司有1200名人工繁育技术人员利用优良公牛的液态或冷冻精液进行配种服务,确保奶牛受孕。在畜群管理方面,畜种改良公司开发了数据库管理系统,该数据库记录了新西兰该公司记录的11850个牧场的380万头奶牛和160万头奶小牛的资料,还包括1600万头奶牛的资料和每年90%奶牛配种的资料。在牧场管理方面,畜种改良公司提供经营管理的网络咨询、奶农耳标和基因标记数据库等服务。

    新西兰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就是一个公平竞争、分工明确、运行高效和支撑有力的组织体系。不论是国有农业研究机构,还是农业行业组织、国家或者私人农业公司,它们都必须在市场环境中去进行公平竞争,不存在任何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的组织机构。即使是国有农业研究机构,它们的研发项目经费大部分也是来源于行业组织,所研究的问题也是该行业在生产实践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即使是私人农业公司和研究机构,它们的研发项目经费有部分也是通过竞争政府基金会项目获得,所研究的问题也可能是该行业发展中面临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的问题。同时,农业研究机构、农业行业组织和农业合作公司分别承担了农业科学研究、农业技术开发和农业技术推广等不同环节的创新活动。对于农业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重大关键性技术研究项目,主要由政府公共财政经费投资,农业研究机构来承担;对于实用性技术开发应用项目,主要由农业行业组织和农业合作公司投资,委托农业研究机构完成,或者成立专门研发机构完成。基于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强大支撑,新西兰农业发展成为高效的、赢利的和可持续发展的农业。

    3 新西兰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成功经验

    国家农业科技创新领域是一个涵盖了农业基础性研究、应用基础性研究、重大高新技术研究、重大关键性技术研究和实用性技术开发等不同领域庞大的创新体系。新西兰是一个小国,公共财政经费十分有限。政府不仅要保证把非常有限的公共财政经费投入到农业发展最需要的研发项目上,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第一线的需求,而且还要创造相应的政策环境,鼓励各种私人机构成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投资主体。在鼓励私人机构投资农业科技方面,新西兰政府可谓是独辟溪径,论及新西兰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经验,除了上面谈到的农业企业重大贡献外,还不得不提到新西兰农业行业组织的重要作用。农业行业组织在新西兰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是促成农业新技术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的一个重要实施机构。

    新西兰乳业、肉和羊毛、苹果和梨、猕猴桃产业等都有非常强大的行业组织,尽管不同行业组织主要职责和管理模式有所不同,但各个行业组织每年都会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提供相当数量的研发项目和研发经费。与一般的行业协会不同,新西兰行业组织经费不是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而是来源于根据《商品征税法》所缴纳的税费。以乳业为例,乳制品是新西兰最大的农业产业,产值占新西兰农业总产值的33%。新西兰共有15000奶农,他们每年根据《商品征税法》缴纳奶固化物税,2004年共征收了4000多万新元奶固化物税,所征收的奶固化物税交由一家基金公司(Dairy Insight)管理。Dairy Insight是一个促进行业发展的合作公司,由新西兰15000奶农所有,该公司的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5名董事由奶农选举产生,2名指派董事,日常工作由11名员工完成。合作公司将所征收的奶固化物税用于资助益于乳业发展的各种活动,包括研究和开发、奶牛养殖系统、数据分析与信息收集、技术转移、产业促进、教育培训和质量控制等项目。项目计划由奶农和业内人士提出,项目拨款和合同管理由该合作公司负责。为了改进奶农的竞争力和获利能力,它们还专门成立了一家研究机构(Dexce1),该研究机构的研究经费50%来源于行业所征收的奶固化物税,23%经费通过竞争政府基金会项目获得,27%的经费来源于商业性服务。Dexcel主要针对奶农的实际问题从饲料、奶牛、人和环境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以饲料方面为例,重点在牧草生长与放牧方式;以奶牛方面为例,重点在奶牛的健康、生殖力和鲜奶质量;以人为例,重点在经营管理和技术应用培训;以环境为例,重点在高产出低环境影响和奶牛福利。肉和羊毛是新西兰的第二大农业产业,产值占新西兰农业总产值的25%。与乳业类似,新西兰肉和羊毛协会(Meat&Wool New Zealand)是一个促进行业发展的牧民合作公司,它由两个董事会组成,促进行业发展的肉和羊毛董事会(Meat&Wool New Zealand  Board)和管理牛羊肉出口配额的肉董事会(MeatBoard)。肉和羊毛董事会有9名董事,其中6名董事由牧民选举产生,2名董事为指派董事,1名独立董事。肉和羊毛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和开发、信息服务、贸易促进和保护、市场研究和拓展、教育和技能培训等。研究和开发是协会的重要职责,具体包括提出研究项目、管理研究合同、提供研究经费、推广服务和促进牧场获利等。肉和羊毛协会的经费也是来源于根据《商品征税法》所征收的商品税,2004年肉和羊毛业共征收了3000多万新元税款,相大部分用于研究和开发,用于协会管理费用的仅占7%。

    创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农业发展,要实现这个目的必须有较高的农业科技转化率,如果农业科技转化率不高,通过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发展就是一句空话。然而,增加农业科技投人和提高农业产出之间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投入一产出”关系。在宏观层次上,国家即使加大了农业科技投人的力度,农业生产收益也不一定能够提高;在中观层次,社会即使愿意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研发成果也不一定就能够转让而得到合理的回报。在微观层次上,农民即使愿意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来提高劳动生产率,也会担心他们的投入是否能够得到合理的收益。

    新西兰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之所以具有新技术转化率高和应用速度快而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其成功的经验就在于它成功解决了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权、责、利相统一的问题。国家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投资者”和“收益者”,财政资金一般投入于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项目,促进了国家农业稳定和持续地发展。农民既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投资者”,也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决策者”,还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收益者”,它们通过行业组织和农业企业联合起来,既出“题”又出“资”,请专业人员来解决农民生产实际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研发成果很快就被农民应用于生产实践,并能够迅速为自己带来效益。行业组织和农业企业资金一般投入于农业应用性和实用性开发项目,促进农业迅速和高效的发展。因此,在新西兰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几乎所有的研发项目都是来源于农业生产的实际问题,研发成果又很快就可以得到应用和推广。如新西兰乳品生产成本全球最低,乳业高新技术向牧场转移全球最快,奶牛优良品种的遗传进展比率全球最高,全国性的牧场管理和繁育战略全球领先。因而新西兰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以新技术转化率高和应用速度快而处于国际的先进水平。这里,农业行业组织和农业企业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它们有效地促成农业新技术迅速转化为农业生产力,这也是新西兰农业为什么能够高效和持续发展的经验和奥秘。

    4 对我国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几点启示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我国农业科技转化率只有30_40%,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仅为30%。我国农业发展水平还远远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缓慢,农业发展后劲严重不足,成为实现全面农村小康社会目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瓶颈。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是提高农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新西兰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成功经验是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的。

    首先,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是一个涵盖了农业基础性研究、应用基础性研究、重大高新技术研究、重大关键性技术研究以及实用性技术等不同领域庞大的创新体系。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对于这样一个庞大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公共财政资金既不可能也不应该面面俱到,必须鼓励社会资金成为农业科技投入的主体力量。新西兰的经验表明:行业组织和农业企业等社会组织是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力量,它们可以有效地促成农业科技迅速转化为劳动生产力,在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具有不同的职能,政府部门是农业科技创新政策“提供者”,而不是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决策者”,它们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以引导社会投资,公共财政投入于促进农业稳定和持续的发展所需的长期性、战略性、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社会组织既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投资者”,也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决策者”,还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收益者”,它们的主要职能是解决农民生产实际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社会资金一般投入于促进农业迅速和高效发展的短期性、应用性和实用性项目。创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必须改革我国目前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行政机制和管理体制,重新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促使政府部门从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决策者”转变为农业科技创新政策“提供者”。促进政府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以引导社会投资等问题,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制定政策法规,充分调动社会资金投资于农业创新项目的积极性,促使社会机构成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投入的主体力量。

    其次,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是一个包括农业科学研究机构、农业技术开发公司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不同组织机构的有机整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证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高效率运行,不能完全依靠政府宏观调控的计划手段,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新西兰的经验表明:只有让研究机构、技术公司和推广服务机构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去公平竞争,才可能促进它们真正服务于农业生产实际。我国现行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是一个多级次和多部门的行政管理体系,从中央,到省、地()、县、乡,农业科研机构设置上下脱节,技术推广机构设置则条块分割。农业科研机构有国家级农科院(农业院校)、省级农科院(农业院校)、市级农科所(农业职校)、县级农科站,上、中、下缺乏有机联系。上面有能力,服务对象模糊;下面服务对象明确,又没有能力。技术推广机构分为农业、林业和畜牧等单一的行政服务体系,导致农技站只管作物种植,畜牧站只管畜牧发展,林业站只管山地开发,各个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各自为政,难以形成综合性的和功能齐全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因此,创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必须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基础性作用,重新整合和布局我国现行的农业科研机构和推广服务机构,最大限度地调动农业研发服务机构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的积极性。

    再次,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中心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利益一体化体系。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是一个集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等不同环节一体化的组织体系,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必然涉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等不同环节的创新活动。创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难点是如何保证农民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基本利益。新西兰的经验表明:让农民成为农业公司的股东可以突显农民的主体地位,让农民成为农业服务公司的客户可以保障农民的基本利益。与新西兰农业发展条件和水平不同,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较低,农业规模化经营的程度低,农民收入水平非常低。我国农业创新科技体系的基本目标就是促进农民增收,而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的难点就是如何实现利益一体化。因此,创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必须紧紧围绕促进农民增收的基本目标,转变国家农业创新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即从政府资助研究机构和农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农业企业服务农民的自上而下的思路,转变为以农民参与为基础、以农民需要为导向、以农民增收为目的的自下而上的思路,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群众盼望科学兴业致富的现实需要,使得农村科技服务能够真正服务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真正促进农民收入增加、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繁荣。